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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大气污染综治方案出台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蓝天保卫战”又发起了新的攻势。环保部昨日正式公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提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的主要目标。

大气污染综治方案出台
大气污染综治方案出台

《方案》提出了十一项措施,包括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和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等。

按照《方案》,多个行业的生产将在秋冬季受限。

《方案》提出,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治理。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地需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对于未完成VOCs治理改造的企业,将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10月底前,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方案》对此指出,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

“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方案》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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