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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处置非法集资职责分工(2)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认为,征求意见稿还首次对非法集资的协助人违法行为进行了责任认定,首次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非法集资的广告,并对发布融资广告的广告主要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作出要求,这样就能更有效地断绝互联网领域的非法集资渠道。

    明确处置非法集资职责分工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职责分工,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履行非法集资预防监测、行政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职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为实现处置非法集资防打结合、打早打小,征求意见稿还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明确了非法集资的预防监测机制要求。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针对非法集资出现跨省案件、网络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新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非法集资行政调查的主体、启动情形以及可以采取的方式和措施,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行政调查工作。非法集资行为跨行政区域的,由集资人注册地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牵头调查;没有注册地的,由集资人经常居住地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牵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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