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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列入修法时机已成熟 房地产税法今年不出台

今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根据昨日中国人大网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监督工作计划,行政监察法将修改为国家监察法,拟于今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医疗卫生“母法”———基本医疗卫生法将于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去年12月初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也将于今年8月二审。

个税法列入修法时机已成熟
个税法列入修法时机已成熟

此外,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土地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制定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原子能法、刑事被害人救助法等立法项目,列为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个人所得税法、房地产税法被纳入到2017年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意味着有关方面将对这两部法律展开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今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在监督工作方面,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药品管理法和网络安全法等6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

南都讯中国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法律草案将在下个月与公众见面。昨天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显示,“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法律案将在今年6月初审。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将监察范围扩大到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正在3省进行,南都记者了解到,改革试点中的一些探索和经验将被写入立法当中,社会各界所关注的“谁来监督监察委”问题也将在立法中明确。

将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调查权限

有关国家监察法的制定,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今年1月份的新闻发布会上曾做介绍。他说,“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国家反腐败机构,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完成国家监察法一审、二审,最终会出台国家监察法。”

3月份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透露了该法的最新进展:“今年应该可以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新华社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则详细介绍了该法立法工作的相关信息。

他说,在立法中将注重“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党既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又要实现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此外,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将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调查权限,留置作为一种调查手段,将在国家监察法中得到确立。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介绍,目前,全国人大机关和中央有关部门正在合作研究相关修改问题,从工作安排上,国家监察法拟于2018年3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有望明确“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纪委公布了制定国家监察法的相关信息后,有不少专家学者就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看来,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固定下来,保证制度运作的稳定性和长效性。

马怀德认为,在国家监察法中,将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法律定位与权力运作机制;明确监察委的监督范围、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完善监察手段和检查程序。同时,还将在立法中强化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并明晰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

马怀德曾专门撰文,就国家监察法明确“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的问题作出分析。他认为,监察委不仅要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还要进行自我监督,接受党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民众的监督。除此之外,监察委员会要接受司法监督,“监察委调查终结后移交给检察院的案件,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有权撤销案件或者不予批捕。同时,检察院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监察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或者采取的措施有权实施法律监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则认为,目前有关监察委的构建和设计,都是来自中办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两份文件。目前来看,对于国家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二者的联系与区别,《决定》确定的还只是一个大致轮廓,国家监察法立法必须将其明晰化。

解读:个税法列入修法时机已成熟

“个人所得税法被纳入到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中,我认为是水到渠成的事情。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讨论已经很多年了,现在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列入修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南都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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