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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港12亿合同遭问询 上市未披露重大合同

数据港3月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数据港合同遭问询。数据港公告显示,公司收到上交所发来的问询函,就公司签定的张北小二台一期数据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事项提出问询。据公告,2017年3月8日,公司公告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等4家阿里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签订了《张北小二台一期数据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张北合同”)。

数据港合同遭问询
数据港合同遭问询

该合同约定,由数据港公司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数据中心1#,2#模组,阿里及其关联公司对该数据中心享有独占使用权,合同总金额约为12.75亿元。且张北合同1#模组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建设工作,在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通过阿里巴巴最终验收,2#模组须在阿里巴巴书面通知公司后180天内交付。此外,张北合同效力追索至2015年10月1日。

因此,数据港合同遭问询,上交所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结合数据中心建设业务的经营模式,补充说明截至目前才签署相关项目合同的原因,是否存在倒签合同的情况。公司于2017年2月8日挂牌上市,但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重要合同”一节中并未披露上述重大合同。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核实《招股说明书》中对于张北合同的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业务服务流程,公司项目需合同确认后才进入项目实施。问询函还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张北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情况,以及张北合同具体的洽谈、签署过程,是否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业务服务流程相一致,并详细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