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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红包行为大数据分析 手机红包工具化进程加速

    春晚摇一摇,QQ刷一刷,支付宝集五福,AR实景红包,朋友间的微信红包……刚刚过去的2017年春节,随着红包玩法不断创新,手机红包也在不断进化。昨天,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集合了支付宝、微信、企鹅智酷等海量调研数据和用户行为,进行了用户红包行为大数据分析。

    几大社交软件发布数据显示,春节期间共发出上百亿个电子红包,超过一半达到50.4%的用户反馈,相比于去年,今年春节在手机红包上的支出更多。对比2015年和2016年的数据,红包获得的金额再流转出的比例降低,2015年,78%的用户会将钱继续以红包的形式支出,而2016年降低至68%。

    用户红包行为大数据分析
    用户红包行为大数据分析

    提现、网购和线下支付的比例明显增多,2015年提现用户比例为29.7%,2016年增至41.7%。网购使用的比例从2015年的12.2%增加到2016年的28.4%。线下支付的比例从2015年的9.4%增至24.2%。这说明红包娱乐属性降低,工具化进程加速。

    值得关注的是,不少人用红包里的钱进行了小额理财。不少支付宝用户中把红包存入余额宝获取收益。除了现金红包,今年用户在抢红包时也收到了产品平台发放的大量优惠券/礼金红包。优惠券方面,大多数的用户表示不会立即使用,而是选择先收藏以后再决定怎么使用。只有两成多的用户才会立即使用。

    礼金红包方面,大多数人表示不会因为有虚拟的资金红包了就下载一个APP,尤其是大量发放红包的理财APP,也让一些用户很反感。和平区南八马路附近的张先生表示,他在抽红包的时候抽到了一个1万多元的投资体验金,虽然数额比较巨大,但他没有下载APP使用。

    毕竟投资的话,他还需要考察。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红包大概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个人之间发送的红包,还有一种是企业发送给个人的红包。而企业红包又分两种,一种是企业为个人派发的年终奖,另一种是企业为广告、宣传或扩大企业用户等目的而通过网络随机向个人派发红包。当收到大额红包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个人和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于企业对个人派发的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收到红包的用户也不用担心,因为税款是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