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或会分步走 第三支柱有望提速
在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养老改革被再次提及。会议强调,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虽然只是简单的一句话,但意味着此前我国在采取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等措施后,未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由点及面全方位开启。”
12月22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接受《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的改革将主要涉及两条线:纵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也就是提高统筹层次。横向就是第一、第二和第三支柱的整合。
其中,基础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难度大且长远,按照时间表来看,基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初步方案应于年底出台。
统筹或会分步走
其实,“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是上一个“五年计划”未能完成的任务,如今再次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足以说明推动这个工作的难度和重要性。
早在1997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广之时,人社部就要求尽早实现养老金省级统筹,但截至目前,虽然也有消息表示,已有28个省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但大部分地区仅止于制度或者通过很小比例的调剂金形式部分统筹,只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陕西等7个省(市、区)实现了养老金省级统收统支,其他基本都是停留在县(市)级统筹阶段。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一直被视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牛鼻子”。
“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有一定难度,但是大势所趋。”董登新表示,由于各地的养老金缴费率和基数不同,导致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越晚,地方政府的制度套利就越明显。比如,大部分地区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9%,但广东、浙江和深圳的企业缴费只有14%,这就造成了地区之间缴费负担不均衡,资金积累就存在差异。
事实上,实现基本养老金的全国统筹一直是近年来中央政府努力的方向,但纠于各方利益难平。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早在2010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中就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随后,国家“十二五”规划以及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也提出,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紧接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如今,再次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如此密集的政策,如此强大的力度,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已是大势所趋。
对于即将发布的基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董登新认为,应会分为几步走,“首先是职工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其次,社会统筹账户应会先行,个人账户属于私有产权,将来怎么托管还有待讨论;再次,将城乡居民养老逐渐提升至省级统筹层面,继而向全国统筹过渡,最终实现城乡基本养老制度的统一。”
同时,对于制度套利的地区,董登新认为方案中应该有所提及,在养老金进行全国统筹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费率进行缴费的部分是否需要地方补缺应该给予说明。
第三支柱有望提速
纵向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个长远的工作,但横向的三支柱整合,尤其是补充二支柱、三支柱的短板更是任重道远。
“此次经济会议强调‘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我个人认为,主要就是要推进第三支柱的发展,这是急需补的一块短板。”12月22日,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孙博接受《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养老改革力度,第一支柱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第二支柱的政策也在逐步涉及,唯独第三支柱的个人税优养老保险,在我国尚未真正建立。
个人税优延型养老保险落地后,投保人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有望拉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
据记者了解,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相关部委的“十三五规划”,都已将第三支柱的发展纳入其中。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表示,养老保险将更加多元化,企业年金将更多地补充到养老保险之中,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也将推出,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
“三个支柱的整合涉及三个要点:第一,要适度下调第一支柱的养老金替代率。官方数据表明,第一支柱的替代率为66%,应该降低这部分的替代率旨为降低第一支柱的缴费率,同时给第二支柱留下发展空间;第二,将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这3个补充的保障制度三合一,无论是从制度整合、制度简化,还是提高制度效率的角度来讲,这三个制度的整合都是有必要的,从而保证第二支柱做实、做大和做强;第三,目前,第三支柱是最应该发展的部分,税优政策是第三支柱发展的基础。
比如,大家都在纠结个税的起征点,其实,如果将第三支柱合理发展,个税起征点根本不是问题,可以每月划拨500元建立个人税优养老金账户。”董登新说。
就此,孙博表示,第三支柱的个人税优养老金一旦建立,税前的部分收入放到这个账户后,可以对接很多理财产品。
《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约为1.9亿人,城镇非私营单位人员年平均工资62029元,折合每月工资5169元,远超过目前每月3500元的纳税起征点。分地区来看,中部地区的城镇单位人员年平均工资最低,为50842元,但也超过了目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如果假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中的1/4参加个人税优养老保险,即约4000万至5000万人,以平均每人500元计算,则每年个人税优养老金新增规模将达2500亿元左右,未来市场规模还将随着覆盖人群、税优额度扩大而进一步增加。
而就在12月20日晚间,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为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试点规范运行,保监会公示了第四批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公司名单。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及经营行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不过,对于每月只有200元纳入免税额的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来看,纳税人普遍感到额度太小,政策的优惠力度和吸引力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