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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深陷电费纠纷 金额高达19.30亿元

深处“严冬”的重庆钢铁又摊上了“雪上加霜”的麻烦事儿。公司11月28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渝民终591号《应诉通知书》,原告重庆中节能三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为该法院受理,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加工电费款约11.17亿元、补偿款约1.25亿元以及违约金约6.89亿元,合计金额高达19.30亿元。

重庆钢铁陷电费纠纷
重庆钢铁陷电费纠纷

据了解,为综合利用重钢集团环保搬迁长寿新区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富余煤气、干熄焦高温高压蒸汽等资源,实现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同时为缓解投资压力,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对重钢环保搬迁“重点投资主线,公辅采取招商”的投资策略,重钢集团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完成CCPP-CDQ发电项目。

2009年4月9日,重钢集团与中节能投资公司等组建重庆中节能三峰能源有限公司。重钢集团、中节能投资公司和重庆中节能于2009年2月签订了《重钢环保搬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合资协议》及分项协议(以下统称“合资协议”),共同投资成立重庆中节能三峰公司,采用来料加工模式,在重庆钢铁保证钢铁系统正常生产的前提下,由公司将钢铁生产过程中富余的高、焦炉煤气和余热免费供应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所产生的电力全部用于钢铁生产,公司向其支付相应的加工费。

重庆钢铁称,2009年合资项目建设以来,公司一直按照合资公司要求履职尽责,并在生产规模正常和基本生产工艺未受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均达到了双方协议确定的高、焦炉煤气供气率要求。

由于“十三五”以来,国家新环保法的出台,强制要求钢铁行业减少SO2等相关废弃物的排放,重庆钢铁为配合完成国家新环保法相关减排要求,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焦炉煤气大量调整为高炉煤气,以有效控制焦炉烟囱烟气排放指标,由此导致公司高炉煤气剩余量大幅减少,无法满足原协议所约定的高炉煤气供气率的要求。同时,由于国内钢铁产能严重过剩,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公司在环保成本、财务成本显著高于同类企业,且船板市场极度收缩情况下,主导产品出现亏损,被迫压缩产能,由此也导致供气率达不到要求。重庆钢铁认为,“这些均属明显的情势变更事项”。

重庆钢铁表示,自2014年以来,公司在经营极度困难,无法按期支付中节能三峰电力加工费的情况下,本着公平公正及减少双方损失的原则,反复多次通过书面函件、会谈等形式,就存在较大争议的加工电费、违约金和负荷率不足补偿电费事宜与该公司进行谈判、协商,但都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认为中节能三峰的主张显失公允,故对其对加工费的计算方式和对补偿、违约金未予认同。

因重庆市国资委筹划重大事项,重庆钢铁股票已于今年6月2日开始停牌,并于6月4日确定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0月30日晚间,公司公告,鉴于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规模较大,方案论证复杂;且为重大无先例事项,涉及到的具体问题正在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咨询,且方案的实施尚需取得多个监管部门的批准和认可,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11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据悉,8月30日,重庆钢铁与控股股东重钢集团和重庆渝富已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公司将把目前所有资产、可置出负债、人员及业务全部置出,由控股股东重钢集团承接,实现钢铁业务的全面剥离,同时,向渝富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收购整合剥离后的渝富集团100%股权。

据悉,目前,重庆钢铁正积极与中节能三峰进行沟通,力求通过协商和解解决此项诉讼纠纷。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该案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