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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多重问题暴露 近二十名高管被罚经营能力受疑(2)

紧接着在7月份,欣泰电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长达近1年的立案调查之后,欣泰电气终于在今年6月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发来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至此,欣泰电气IPO造假一事正式被坐实。欣泰电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人员涵盖公司大部分高管,处罚范围在历史上也是较大的。

此次监管部门对欣泰处罚的人员多达十余人。其中,中国证监会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对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晓洋、王永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孙文东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对范永喜、韩冬、孙洪贵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对王建华、胡晓勇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杜晓宁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在欣泰电气及相关涉事人被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后,公司就开始迎来了一大波高管离职潮。今年6月份,公司董秘兼副总经理杜晓宁辞职;两个月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牛越向董事会提交辞呈;与此同时,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孙文东也正式辞职。9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原董事长温德乙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随后,公司原监事会主席范永喜先生也因个人原因离职。

同时,记者注意到,自欣泰电气上市以来,欣泰高管及相关人员有六位减持或买卖过公司股份,其中有三位的买卖行为均是在今年4月份进行。

根据深交所信息,欣泰电气总经理孙文东与监事范永喜在今年4月29日,分别以16元的成交均价减持了各自所持有的欣泰电气1.2%、2.87%的股份,套现332万元和784万元;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在今年2月4日以10.91元均价减持了其所持有的公司1.43%股份,套现268万元;去年3月份,欣泰电气时任董事陈柏超以26.42元减持了其所持有的公司1.57%股份,套现356万元。

而在去年7月份,欣泰电气就已经因涉嫌违法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开展了财务自查。公司这几位高管的减持,可谓正在这一风口之上。今年6月1日,欣泰电气继续公告称,公司涉嫌欺诈发行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上述高管减持套现的节点,恰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到出结论之间的关键期,其减持动机实则值得玩味。

前世今生引争议公司高管首度回应

如果一切可以重来,造假事件是否还会再在欣泰电气身上发生?实际,此次欣泰电气造假事件的爆发并非偶然,其此前就多次被业内人士和媒体指出存在重大财务问题,甚至被直指涉嫌侵吞国有资产。

有消息称,欣泰电气前身在早期国有资产转制过程中,出现了众多的零元价格的收购,而这些交易过程、方式与定价依据在招股资料中被模糊带过。经过改制和一系列复杂的资本运作之后的欣泰电气脱胎换骨,相关国有资产直接被归入个人名下。

资料显示,欣泰电气系由丹东整流器公司整体改制而成,整流器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60年的丹东整流器厂,该厂原系丹东市民政局所属的国有小型企业。2007年7月,公司整体变更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近期证券简称调整为欣泰电气。

有业内人士人士指出,在欣泰电气改制和资本运作期间,数次匪夷所思的零元收购,让整个国资转让的始末成为谜团。

其发行人前身之一的丹东变压器厂成立于1956年,为隶属于丹东市机械冶金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97年12月29日,经丹东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将企业产权按零元出售给自然人王援朝。一年后,温德乙以零元价格收购当时具有国资背景的丹东整流器厂。也是在同一年,作为发行人三大前身之一的丹东特种变压器厂再次将企业产权出售给温德乙,关于该厂转让过程、方式、定价均无从考证。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与欣泰电气的一位高管再次进行交流,而在此期间,记者不断将这些关键的疑点,向其抛出。

谈及王援朝的身份,对方直言:“王援朝一直是我们公司的员工,他目前并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与温德乙也没有直接关系。”

对于侵吞国资的说法,他认为这是部分媒体在不了解公司情况下的主观臆断。“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转让所有的土地、厂房都要作价,经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并且在欣泰电气成立和上市之前,这些都经过国家监管部门审计和认定。虽然转让价格是零元,但在交易后,相关的债权债务我们都必须承担。”“国企背负的包袱很重,资不抵债在当时是很正常的。”他如是说。

赔付迟迟未实施巨额赔偿金“黑洞”谁来补

虽然欣泰电气“身上”依旧疑点重重,但欣泰电气的巨额赔偿如何落地依旧是股民最关心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欣泰或将再面临股民的大规模诉讼。

“赔付方案迟迟不实施,我们只能等待,但不排除可能会提起诉讼。”一位投资者告诉记者。虽然兴业证券已经主动愿意为投资者损失“先行买单”,交出了5.5亿元先行赔付方案,但在大部分投资者看来,这一赔付金额远远覆盖不到自己。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臧小丽表示:“证监会已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了,股民现在是可以起诉索赔的。股民索赔案件一般有个处罚前置程序,现在这个前置程序已经具备了。不过,因为兴业证券答应先行赔付,现在大部分股民都在等赔付,但是兴业证券尚没有正式赔付。如若赔付不到位,欣泰电气可能将很快迎来投资者的大规模诉讼。”

业内人士认为,从欣泰电气在二级市场的表现来看,股民“投机”心态非常明显。对于此类“问题”上市公司的股票,还需更为谨慎。

数据显示,在欣泰电气退市整理期内的30个交易日中,欣泰电气股价跌去79.18%,市值蒸发约20亿元。不过,欣泰电气在二级市场的交易量却出乎很多人意料,欣泰电气累计成交金额达11.76亿元。在8月22日退市整理期最后一个交易日,欣泰电气仍然以涨停收盘,报收3.03元/股,当日换手率高达21.36%。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欺诈上市这种行为性质恶劣,监管层对欣泰电气采取了让其退市的处理措施,在遏制造假方面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而对于违法者而言,欺诈上市的法律后果恐怕不仅仅是退市,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因此,欣泰电气的造假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大概率事件。”

他表示,截止到目前,欣泰电气退市导致的投资者赔偿问题尚未解决,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计划的5.5亿元先行赔付方案也未付诸实施。欣泰电气的退市处理,更需要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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