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交易平台下月试运行 激活数十万亿“超级”市场
市场期盼已久的全国票据交易所建设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11月2日,央行下发《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表示,为防范票据市场风险,提高票据交易效率,中国人民银行筹建票据交易平台,并拟于2016年12月8日组织交易系统试运行。
业内人士指出,票交所系统一期主推“纸票电子化”,能够化解纸票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降低票据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长期来看,票交所将给票据市场体系、金融机构、票据中介带来重大变革,将改变从业人员结构、丰富市场参与主体、改变票据中介生存方式。
央行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9.4万亿元,金融机构累计贴现51.9万亿元。业内人士分析表示,票交所将使得一个参与者众多、交易价格透明的有效交易市场得以形成,并有望激活数十万亿的票据交易市场。
“纸票电子化”将降低风险事件发生概率
根据《通知》,票据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票交所系统)建设分为两期。第一期实现纸质商业汇票交易功能;第二期实现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功能。
今年以来,国内票据市场发生了多起纸质商业汇票案件,且相关案件均存在发案金额巨大、运作手法隐蔽等特点。如何规范票据业务发展,票据市场如何去中介化,因此而成为票据行业亟须解决的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纸票电子化是央行的一个重要目标,纸票存量巨大,风险频发,因此先实现纸票的电子化在情理之中;纸票电子化后,将为今后统一纸票、电票平台打下坚实的基础。
票据专家赵慈拉指出,票交所实施全面电子化交易,纸质票据缴存托管转化为电子介质后,央行对票据业务的监管可覆盖至所有票据业务的全过程。转贴现交易全面电子化,可省去原转贴现交易项下大量的验票、传递、保管等人工操作,降低了风险事件的发生。
受访的银行业人士表示:“转贴现交易将可实现总、分行层面的互联网集约化经营模式。”该人士指出,前台交易人员将从客户经理向交易员转变。伴随着交易所带来的电子化、集中化交易,银行可以便捷地找到交易对手,对客户的营销能力要求相对下降,但是对于研判市场走势、捕捉市场机会的能力要求则大幅提高。
激活庞大的票据交易市场
《通知》显示,票据市场参与者实行会员管理制度,金融机构法人可申请成为会员,会员下设系统参与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和非法人投资产品可作为系统参与者加入票交所系统。
在首批进入试点的机构中,除工行、农行等35家银行外,还包括美的集团财务公司、中国石化财务公司等2家财务公司,招商、海通、中信等3家券商,华泰证券资管、兴业财富资管、上海浦银安盛资管等3家基金管理公司。“票交所系统接入非银机构,可有效地避免银行同业机构票据交易的同质化倾向,将丰富票交所系统的参与主体,提升市场交易量。”一位股份制银行票据部负责人指出。
受访专家认为,票交所的交易产品可涵盖票据直贴、转贴现、再贴现、票据基金、特殊目的载体(SPV)、票据资产证券化(ABS)等。在此一体化票据交易市场上,区域差别得以消除,交易价格将充分体现市场竞争性。
“央行通过这个平台,可构建以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为下限、再贴现利率为上限的票据市场利率走廊。可以预见,一体化票据交易市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将远甚于债券市场。”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对记者说。
票据中介转型路漫漫
“当前,票交所系统主要覆盖到银行及金融机构间市场,票据中介则活跃于企业与银行之间。目前,我们还可以继续开展票据撮合业务。”一位票据中介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不过,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票交所系统的逐步完善,届时资金掮客类的票据中介将不复存在。但也有观点认为,票交所系统的建立也会同时带来机会。“公司正在考虑业务模式调整。”多位从事票据线下撮合业务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对于票据中介如何转型,业内人士分析表示,票据中介服务可以朝着票据业务上游(商票承兑)和票据业务下游(票据理财)两端进行转型。
商票专业承兑公司将是一个更加专业化的担保公司,将发挥其较强的资本实力、一定的公信力、较强的风控能力等优势,可为中小微企业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供增信服务,实现风险溢价收益。
而票据理财服务机构将是特殊目的载体(票据基金)的管理机构。“票据理财服务机构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拥有一批理财投资客户,通过P2C理财平台,可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定制及组合不同信用评级的票据基金,以需求侧定制方式委托票交所系统参与者从市场上买入、向投资者发行。”上述人士指出。
与此同时,票据中介机构也希望,能参与票交所系统的建设过程。上海普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映辉对记者表示,票交所系统需要多方市场参与主体,既要包括金融机构,还要包括监管者、第三方服务机构(票据中介、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并且应开发和规范“票据资产包、衍生票据、票据互换、票据期权、票据指数”等产品。
李映辉还建议,票交所系统需要建立票据中介甄别制度,引进合格的票据中介成为票交所系统的经纪商;并建立票据评级制度,建设或引进合格的评级公司,对银票和商票进行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