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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将公告首批养老基金管理机构 入市配置或更保守

    在10月25日举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目前部分省份已经形成了委托投资计划,下一步将组织第一批委托省份与社保基金会签订合同,并公告第一批养老基金管理机构。

    养老基金管理机构
    养老基金管理机构

    根据华泰证券此前测算,基本养老基金初次入市规模约为4000亿元,约占流通市值的1.1%,短期内对股市的直接推动作用并不大。参考此前社会保障基金的入市配置风格,机构认为养老金入市配置将更加保守。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表示,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和社保基金理事会一起制定的委托投资合同已经印发。诸如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评审办法等相关的配套文件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当中。

    目前,部分省份已经制定了具体方案,形成了委托投资的计划,下一步,将在年内组织第一批委托省份与社保基金理事会签订合同。同时,也会由社保基金理事会牵头组织评审委员会,优选出第一批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正式启动投资运营工作。“总之,我们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让老百姓的养命钱真正得到保值增值。”李忠在发布会上表示。

    在2016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表示,正在制定配套政策,并与地方进行对接,同时研究制定投资策略;在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表示,正在加快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政策,将尽快启动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

    事实上,早在2012年,广东省部分养老保险基金就已经取道社保基金“曲线入市”。201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与广东省政府签订合约,受托投资管理广东省部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1000亿元,该委托资金并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运营。

    201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山东省确定将1000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通过分批划转,委托社保基金运营。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自此,养老金“入市”正式提上日程。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养老保险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此外,管理办法还对投资比例作出了限制,其中,养老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从受托机构范围来看,根据管理办法,必须是国家设立、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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