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三板公司合作不成 最终却走上了互诉的道路(2)
试运行一个月后至2015年9月28日埃林哲撤场,一期项目已开发部分持续、反复出现各种重大质量问题,且仍有部分内容未能开发完成,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和需求,无法通过验收,未交付一期项目成果。
壹玖壹玖为此请求法院判决埃林哲返还已收款共计1107.66万元,并按已收款的20%支付违约金221.53万元,同时支付损失赔偿款630.89万元。
10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壹玖壹玖董秘公开联系电话,但未获明确回复。
埃林哲又回复:都不算大问题
10月18日,埃林哲就双方之间的诉讼介绍了更详细的情况。
埃林哲称,双方并未签署壹玖壹玖在起诉中所称的附件《四川壹玖壹玖酒类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一期项目SOW》。
此外,信息化系统于2015年1月1日正式上线,并非壹玖壹玖所称的“未交付一期项目成果”。系统上线后,稳定运行直至埃林哲撤场。而信息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所谓“问题”,其实质是壹玖壹玖工作人员使用过程中操作不熟练、大量期初余额导入错误等原因所致,并非“重大质量问题”。
对于壹玖壹玖所指的未提供正版软件一说,埃林哲解释称,按双方合同约定应当由壹玖壹玖通过埃林哲向Oracle公司购买。但后来壹玖壹玖要买Oracle公司的预算软件Hyperion,如果与BIEE同时购买可更为优惠。而壹玖壹玖一方为了自己利益、不顾合同违约,无理要求配合,不再从埃林哲处购买BIEE软件,自行向其他供应商购买了BIEE和Hyperion软件。
10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了埃林哲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已于公告中较完整地回应了对方的说法,相信外界对孰是孰非会有正确的判断,且案件将于12月1日开庭,公司不便于开庭前较多谈论诉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