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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定增方案被严格“框定” 纷纷调整非公开发行

在日前的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上,监管层明确了多项再融资窗口指导意见,包括大股东不得通过通道进行购买定增股份,严控非资本性支出等。上述窗口指导意见落地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被严格“框定”。

上市公司定增方案框定
上市公司定增方案框定

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纷纷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以适应新规,同时上市公司新出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也与新规严格契合。

调整方案适应新规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与以往培训相比,本次培训新增了两大窗口指导意见: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应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在已披露预案中,存在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资管产品、有限合伙,单独或与第三方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情形应予以规范。

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非资本性支出作出了新的规定。监管机构人士指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中,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等的,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在上述窗口指导意见落地前,楚江新材、奥飞娱乐、合力泰、云内动力等在收到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反馈意见中已经被问及非资本性支出等问题,不少上市公司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去掉了非资本性支出项目。上述窗口指导意见落地后,上市公司严格根据上述两项窗口指导意见,纷纷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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