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能源局:争取两年内建立电力现货市场(2)
为清洁能源发展
带上“护身符”
上文提及,管理层对优先发电的定义,以及为其提供了措施保障。根据《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保障措施具体为,一是各地安排年度发电计划时,充分预留发电空间。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要求确定发电量,核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二是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原则上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三是统一预测出力。《实施意见》明确,调度机构统一负责调度范围内风电、太阳能发电出力预测,并充分利用水电预报调度成果,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工作,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促进清洁能源优先上网。面临弃水弃风弃光情况时,及时预告有关情况,及时公开相关调度和机组运行信息;四是组织实施替代,同时实现优先发电可交易。
对此,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航禹太阳能常务董事刘杨认为,“这些保障的确为光伏等清洁能源提供了一个有效‘护身符’,对光伏发电,特别是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事实上,除了保障优先发电,此番《通知》对煤电的限制,也为光伏等清洁能源争取了更多的市场空间。
例如,《通知》明确,对2017年3月15日后投产的煤电机组,各地除对优先购电对应电量安排计划外,不再安排其他发电计划。新投产煤电机组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发电量,不再执行上网标杆电价。鼓励新投产煤电机组自愿认定为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新投产水电、核电等机组也应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尽快实现以市场交易为主。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担忧:“限定明年3月15日为界,那么,此前的7个月-8个月的时间里,煤电机组上马会不会出现如光伏‘抢装潮’一样的场景?”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另外,如果单纯从经济效益考量,现在很多煤电机组的发电成本还是比很多可再生能源发电有优势的,而一旦用电侧大量选择与煤电机组直接交易,则有悖于节能减排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