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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抓好持股行权试点工作 坚持股东定位

    中国证监会日前召开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座谈会,要求下一步要继续抓好试点工作,坚持股东定位,争取实现行权内容和方式的深度突破。针对试点工作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会议认为,下一步做好持股行权试点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持股行权试点工作
    持股行权试点工作

    一是坚持股东定位。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应立足于公司普通股东地位,淡化行政色彩,严格根据法律赋予的股东权利,用好法律赋予的手段,反映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持股行权工作涉及面广,试点阶段要确定一些重点领域,抓住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上市公司分红、承诺履行、重大交易公允性等事关投资者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做足功课,找准方向,寻求工作突破,实现最佳市场效果,争取投资者的认同和支持。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基本的工作逻辑是围绕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和救济权等权利内容,综合运用查询、建议、表决、诉讼等权利行使方式。重点在查阅公司文件、提出质询建议、征集投票授权、开展股东诉讼等方面实践探索,形成切实可行的行权工作方式。四是强化示范导向。加强持股行权宣传推广工作,一方面,要抓住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个案,形成示范效应;另一方面,要及时总结归纳行权工作经验,分类形成行权工作指引,为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提供指导和参考。同时,要注重运用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扩大行权效果。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系统制定完善行权工作程序、标准、信息披露等行权工作规范,条件成熟时制定出台持股行权管理办法。各试点相关单位要从推进持股行权工作的全局出发,加强沟通配合,依法共享信息,完善协作机制。会议特别强调,持股行权工作专业要求高,必须高度重视干部人才配备,探索建立外部律师支持的工作机制。下半年要在深入推进持股行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扩大试点工作的决策建议。

    证监会表示,2月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投资者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持股行权试点方案》确定的工作原则和要求,精心筛选行权目标公司,准确把握行权内容,严格规范行权决策。截至目前,已针对166家上市公司在中小股东投票机制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送股东建议函,提出建议363条,110家公司回函表示采纳建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同时,投资者服务中心分别参与了三个辖区三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现场行权,积极行使质询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市场反映正面积极。

    证监会指出,投资者服务中心以普通股东身份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发挥积极股东、理性股东的角色作用,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为投资者发声,为投资者出手,对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真正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通过持股行权的方式,可以弥补行政监管、交易所一线监管及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等外部监管手段的不足,从内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从而成为监管工作的有益帮手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