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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交所希望改革上市公司监管制度 收紧IPO监管

    港交所今年矢志改革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收紧IPO的监管是港交所的又一新政。6月3日晚间,港交所发布指引信,就首次公开招股审批和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发出进一步指引。该指引指出,过去一段时间上市公司存在的潜在问题,以及明确未来IPO申请人需要更加确切地说明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集资用途。

    改革上市公司监管制度
    改革上市公司监管制度

    港交所表示,因留意到,多家新上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在上市后监管禁售期结束不久,就卖出或逐渐减持持有股份,有时发行人更会同时改组管理层、改变上市业务性质。这些现象的其中一个原因,在于这些新上市公司的原控股股东着眼于上市地位所带来的价值,而非对集资和争取上市地位以发展业务有真正需要。

    港交所认为,这类公司会引发投机买卖,损害投资大众的利益。

    港交所检视了2012年至2014年所有在主板和创业板新上市的公司,以及部分在2015年新上市的公司,并找出问题公司特点。

    数据显示,这类公司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特点,包括低市值,仅勉强符合上市资格规定,集资额与上市开支不合比例(即上市所得款项绝大部分用作支付上市开支),仅有贸易业务且客户高度集中,绝大部分资产为流动资产的“轻资产”模式,与母公司的业务划分过于表面(申请人的业务只是按地区、产品组合或不同开发阶段等刻意从母公司业务划分出来),在上市申请之前阶段几乎没有或无外来资金。

    港交所表态,公司适合上市与否是一项重要准则,因此拟针对具有上述特点的上市申请人作出更严谨的审查,将要求这些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提交详尽分析以证明申请人适合上市,港交所分析后或会因应审阅结果而施加额外规定或条件,或者行使酌情权以不适合上市为由拒绝上市申请。

    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为了维持香港市场的质素及声誉,港交所将会采取主动进取的态度处理任何令人质疑其上市理由及目的的上市申请,也将继续探讨如何收紧上市后有关反收购行动及现金资产公司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