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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支持企业逐步“去杠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截至2015年末,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0.6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两项合计,全国政府债务26.6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9.4%。加上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按照2013年6月份审计署匡算的平均代偿率20%估算,2015年全国政府的负债率将上升到41.5%左右。

    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上述债务水平低于欧盟60%的预警线,也低于当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如日本超过200%、美国超过120%、法国120%左右、德国80%左右、巴西100%左右)。

    “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债务仍有一定举债空间。”该负责人指出,为落实中央“去杠杆”的改革任务,政府可以阶段性加杠杆,支持企业逐步“去杠杆”。随着全社会的杠杆水平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杆也可以逐步释放。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以国际通用的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指标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警戒值。另外,与发生债务危机的国家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加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

    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该负责人强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只是债务形式发生变化,不增加政府债务余额,也不会增加当年财政赤字。置换债券有利于改善金融机构资产结构,不会产生隐性信贷投放,也不会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置换债券资金管理,确保置换债券资金用于指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