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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州优车被举报上市文件造假?缘何“盯上”神州优车(3)

    缘何“盯上”神州优车

    从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吴学益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他以前主要从事民商事、劳动民事仲裁案件的代理,后来有朋友建议说,现在新三板很热,发展快,建议其从事“高、大、上”方面业务,而且互联网最近也很热,因此他从去年开始将自己的业务范围转向新三板。

    “对神州优车挂牌的关注,主要是以前接受过神州专车司机的咨询”。

    在个人微信公众号里发布《举报信》,一是想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防止举报监督受到非法干扰,二是也希望就此与业内的同行进行理论和实践探讨,没有想到会引起广泛关注。受到威协恐吓后,一度主动删除了自己发布的内容。

    他说,他希望神州专车能够拿出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举报信》中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回复,也欢迎广大法律界的专家、同行从专业角度进行探讨、指正。

    受理不等于立案

    神州优车称吴学益的行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5月19日,天津滨海新区保税分局经侦大队回复该公司已“受理”。

    知名刑辩律师许兰亭向记者分析,公安机关的受案,就是接受了报案,意即受理,不同于立案。立案有标准,一是要有犯罪事实发生,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2,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严重妨碍他人正常经营活动,或导致其停产、破产的;(2)造成恶劣影响的。

    刑法第221条规定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他说,如果《举报信》里的内容有证据支持,即使有些内容不实,也不构成这一罪名。如果完全失实,那就有可能触犯刑律。

    记者从公开资料获悉,此前的4月13日,神州优车针对挂牌期间互联网上出现的攻击诽谤文章,已起诉两位自媒体人和两家公司,已于4月12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已获得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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