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区开放个人境外直投 或突破5万美元额度
成立一周年以来,福建自贸区一直在等待监管细则的落地,这其中最受人关注的当属跨境人民币结算。4月13日,厦门自贸片区率先下发人民币跨境使用细则,其中包括区内个人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相比之下,早在2015年“金改四十条”就提出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的上海自贸区,个人境外直投尚未真正落地。
4月14日,记者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获悉,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13日发布《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台五条跨境人民币结算新细则,包括:
1、区内个人可以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2、降低跨国企业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门槛;
3、简化区内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后资金回流流程;
4、鼓励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发债资金用于支持区内企业发展;
5、鼓励区内银行向境外发放人民币贷款
《通知》规定:在自贸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在银行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突破了当前境内个人只能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限制。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通知》明确了个人可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带来了很大想像空间。但目前个人直接投资的额度还没有确定,在他看来,如果仍按照目前个人每年5万美元额度的话,则意义不大。
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管理层人士介绍称,从2009年以来跨境人民币业务都是针对企业,个人项下除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都是空白。如今监管层放开个人项下的直接投资,对于银行来说,扩大了服务范围,增加了业务品种,且能满足个人需求。
“但个人直投业务能开展到什么程度,还需要和监管层进一步沟通。”祁云说,据初步沟通的结果来看,区内个人可以直接投资境外企业,但间接投资,如股票等金融类投资暂时不在放开之列。
其实,央行上海总部早在2014年2月发布的《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就明确区内个人可以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随后的2015年10月,央行网站下发上海自贸区“金改四十条”,提到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
虽然个人境外直投尚未真正落地,但从上海和福建两地已下发的通知来看,福建自贸区个人境外直投没有合格投资人的概念,但在投资范围上或受限更多一些。
此外,按照《通知》规定,厦门自贸片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降低了准入门槛,资金池境内成员企业营业收入要求由目前全国版的10亿元降低为5亿元,境外成员企业营业收入要求由2亿元降低为1亿元,降低幅度达到50%,并且将跨境资金净流入(出)的上限扩大为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1倍。
据记者了解,此前跨国集团的境内外企业间资金调拨很麻烦,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能便利跨国企业自主配置境内外人民币资金,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降低准入门槛,则意味着将有更多跨国企业享受到资金池带来的便利。
记者从中国银行厦门分行了解到,在《通知》下发的当天,该分行就为厦门金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厦门片区首笔适用自贸区新政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独家备案,并于同日为公司开立资金池账户、实现首笔资金归集。
《通知》第三条规定:允许自贸区内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将所筹资金根据实际需要的原则调回境内使用。而在此之前,发债资金回流有诸多限制,如担保机构的限制、需逐笔报经人民银行批准等等。
据悉,在境外人民币价格较低时,在境外发债的企业一度非常多。而随着境内外人民币价差缩小,加上境外发债成本较高,使得企业境外发债的动力不足。但在祁云看来,发债资金回流的渠道已经建立,未来企业可视价差和需求来决定是否境外发债。
《通知》鼓励区内银行向境外发放人民币贷款,则打破了此前银行向境外发放人民币贷款的限制,便利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境外项目合作。
厦门当地多位金融界人士向记者表示,对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结算细则“期待了很久”,新的细则意味着接下来可开展许多新业务。另据厦门片区管委会人士透露,类似的细则将陆续在各大自贸片区下发,“自贸区的政策会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