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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优先考虑管理层及骨干(3)

管理层及骨干员工持股

与上一轮的全员持股相比,新一轮的改革在员工持股对象上做了充分的考量。

上述国资人士透露,这一轮的员工持股对象,是“管理层及骨干员工”,不是平均持股,也不是全员持股。而且,不是所有中央企业与地方国企的“管理层及骨干员工”,而是与相关子企业,以及“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紧密挂钩的“管理层及骨干员工”。

员工持股范围的变化,更多是要避免上一轮改革中出现的管理层收购引发的股权定价等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对记者表示,上世纪90年代,作为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中坚力量,管理层一般通过直接购买存量国有股份来获得改制企业的控制性股份,因而这种改制方式在中国也叫管理层收购(简称MBO)。

但是,由于当时出资人体制的尚待完善,缺乏完备的遵循规范,出现了地方、部分企业在管理层收购中,出现了操作不规范的行为。

袁东明指出,到了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管理层收购开始转向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这比收购中小国有企业的难度要大得多。由于管理层收购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引发了社会对管理层收购的争论。管理层收购被指责为自买自卖,暗箱操作,容易产生腐败和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

王绛总结了上世纪改革中的五个突出问题:一、评估黑洞,国资流失;二、全员持股与管理层占多股,管理层以很小比例股权实现对国资的实际控制(泛MBO);三、出资不规范(银行过桥贷款实现收购);四、利益输送(职工内部股、“原始股”,上市后溢价再转让);五、职工股内部和外部转让无规则。

邵宁所著的《国有企业改革实录》一书中透露,2003年2月,一份内部资料反映,一些省份“目前都在大规模地讲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推出”,有“个别地方在推出过程中出现”刮风“苗头”,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存在评估黑洞,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005年为规范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要求,限制(禁止)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的行为。

对此,袁东明表示,由于《暂行规定》对管理层收购设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和非常严密的程序,之后管理层收购实际上处于半停顿状态。

显然,多年后重启的国企员工持股改革,在对象圈定上变得更加规范、谨慎。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对于员工持股的指导意见是“鼓励整体上市企业集团的经营者、技术管理骨干实施股权激励”,并“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对重要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袁东明举例,2008年前后,在科技骨干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这点思路上,联想、中联重科(000157)等企业就曾通过实践取得了成功。

当年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并在本企业改制时转为“股权”。

联想的改制也正是在此时启动,联想的创业人及管理、科技骨干享有35%的分红权。实践证明,这一股权激励的措施对联想的发展起到了良性的作用。但由于是个案,一般企业无法操作。经过多年发展,联想目前的员工持股依旧在持续推进中。

除了上海,福建省2016年也将“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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