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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券商执业监管全面升级 设置十条负面清单(2)

建立推荐挂牌负面行为清单

记者了解到,此次培训会上股转系统还向主办券商发布了推荐挂牌业务的负面行为清单。而前述参会券商人士告诉记者,这些负面行为将作为券商执业情况中计分扣点的导向。

记者获悉,此次建立的推荐挂牌业务负面行为清单涉及10个方面,涵盖了券商从撰写材料、申报、签字的各项环节。

记者了解到,申报环节的负面行为有7点:

一,申报主体存在不符合挂牌条件的问题未予以规范,主办券商经过核查和内核程序后仍予以推荐;二,申报文件未按《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列示内容履行最低信息披露要求;三,未经相应程序而修改信息披露文件,或未对修改信息披露内容予以说明去的挂牌函需要修改披露文件,应采取变革公告的方式;四,申报文件形式与内容问题错传、漏传;五,申报文件对同一事项表述前后矛盾,中介机构对同一事项发表意见不一致;六,BPM填报信息不实;七,披露及挂牌事务办理不符合《推介业务操作指南》的要求。

余下的几点负面行为则分别包括了企业反馈环节,券商内核环节以及其他情况,包括:针对同一问题反馈三次(含)以上;内核要点核查表未明确填写核查结论、表述模糊等情况。

“监管层确定这些负面行为清单的原则,是希望券商在帮助企业挂牌的流程中申报和反馈的一系列材料简单直观、便于操作、减少裁量空间。”前述券商人士透露。

记者也获悉,股转系统业务部门负责人也在培训会上提出,股转系统在审核的过程中要少听原因,少听解释,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而这些负面行为清单的推出也正是建立在这样的监管逻辑之上。

一位中部地区券商新三板项目负责人对记者讲道:“从今年开始,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将越来越不好做,针对主办券商的监管一再升级,负面清单上的内容也越来越多,券商在未来做项目的时候需要更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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