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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税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消费税征税范围将扩大(2)

    弥补税收缺口

    据悉,这轮消费税扩围改革的落点已经明确,主要由三方面内容构成。其中,除了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以及部分服务纳入征收范围外,改革还会将一些不适合继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从应税品目中剔除。

    “消费税扩围是各界在立法上的共识。除了扩大征收范围,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及服务纳入以外,征收环节从生产和进口端向批发和零售端后移、适当降低税率也是党中央早就定下的改革方向。”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

    通过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杠杆作用,减少汽车的扩张和使用,并将增加的收入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可谓是多赢之举。

    “因为国内环保和节能等的压力,所以政府想用这个做法了。”石油央企人士表示。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消费税改革应注意消费税的基本功能,消费税既有收入功能,也有调节功能,通过征税,达到调节生产和消费,寓禁于征。征收环节的选择也应从有助于实现消费税功能的角度考量,在生产环节征收,有其积极作用。

    除了调节功能外,施正文认为消费税肩负着弥补营改增之后地方财政留下的税收缺口的重任。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消费税的增长势头要远远高于其他三个主要税种。

    如在2015年前三季度里,国内消费税的增速高达17.3%,要远远高于营业税的9.6%、企业所得税的6.2%和国内增值税的1.1%。如果把消费税调整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可以一定程度上满足“营改增”后地方政府的收入减项,减轻地方财政压力,使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相匹配,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并使地方政府具有一定自主的税收调节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征税的主动性。

    “增税之外,关键是要透明化,让人明白税收去哪了,是否更有效地用于治理城市拥堵、环保、清洁能源和替代能源的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增税才不会引发反感和质疑。”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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