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亿元存款失踪案六人获刑 一人判处无期徒刑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酒鬼酒亿元存款“失踪”案进行公开宣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六被告人均被判处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其中寿满江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五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15年不等,并处罚金。
除此之外,六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5933.67万元依法继续追缴;侦查机关扣押的赃款2330.04万元、追回的酒(价值558.293376万元)、公诉机关扣押的赃款433万元退还被害人;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其他财产,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2013年11月29日,酒鬼酒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开立了户名为“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活期结算账户,共计存入1亿元存款,随后被分三次提出,在该银行的账户余额仅剩1176.03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014年1月,被告人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唐红星、郭贤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采取伪造金融凭证的手段,骗取酒鬼酒供销公司存入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的1亿元存款;被告人方振身为农行华丰路支行行长,明知寿满江、罗光等人使用不法手段骗取客户存款,为获取个人利益,积极出谋划策,利用自己职权提供帮助。
一审法院认为,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金融凭证的手段,均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