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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电科院原党组书记受贿456万 一审获刑10年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电科院)原党组书记、副院长邓永辉,利用其此前担任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及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运维检修部)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3家公司价值456万余元的财物。昨天记者获悉,因邓永辉检举揭发他人有功,市一中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

    中国电科院原党组书记邓永辉网络截图
    中国电科院原党组书记邓永辉网络截图

    邓永辉现年52岁,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担任青海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担任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担任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运维检修部)主任;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担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据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3年,邓永辉利用担任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及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运维检修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泽源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北京豪义慧通科技有限公司,在青海、山东、江苏等电力公司电力设备采购等相关业务中提供帮助。为此,邓永辉先后5次收受刘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62万元、红木家具一套(价值人民币34.7万元)。

    2011年至2012年6月,邓永辉利用担任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岳某代理的西安秦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承揽青藏直流线路工程喷刷PRTV防污闪涂料业务提供帮助。为此,邓永辉先后两次收受岳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万元。

    此外,邓永辉还于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利用担任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辛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陕西恒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从青海长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哈尔盖—刚察改接泉吉42km工程提供帮助。为此,邓永辉收受辛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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