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原董事长受贿判11年 儿子买婚房合作企业给房款
北京能源集团(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海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京能集团和世贸天阶(北京)有限公司合作经营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谋取利益1066万余元。记者日前获悉,陆海军因犯受贿罪被四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案情为世贸天阶谋利京能原老总受贿千万
陆海军58岁,曾长期在北京市的市政系统工作,曾任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副经理、经理,北京市公用局局长助理,北京市崇文区副区长,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北京市市政管委副主任、主任等职务,后任京能集团董事长。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陆海军利用担任京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和京能天阶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京能集团与世贸天阶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天阶公司)合作经营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2011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吉某给予的人民币40万元、美元3万元,通过他人经营的公司非法收受吉某以工程预付款的形式给予的人民币1008万元。上述款项折合人民币共计1066万余元。
陆海军于2015年1月21日被中共北京市纪委立案调查,其间,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上述事实。证人齐某、陆海军之妻分别代陆海军退缴款项共计人民币1048万元和美元3万元。2015年4月29日,陆海军以涉嫌犯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在法庭审理中,陆海军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海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方指控罪名成立。陆海军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陆海军归案后直至一审庭审时均能如实交代其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且赃款已全部退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四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陆海军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证言给对方儿子买婚房以工程名义给房款
证人吉某(世贸天阶公司董事长)证言证明,2008年至2009年间,其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陆海军。2009年下半年,他拿到了云台山旅游项目,因缺少资金购买土地,便找到陆海军,希望与京能集团合作开发该项目,陆海军表示同意。
2010年底,京能天阶公司成立,注册资金10亿元,约定京能集团方面出资4亿元,世贸天阶公司出资3亿元,万联能源公司出资3亿元。成立时,由于世贸天阶公司资金困难,仅投入了6000万元,尚缺口2.4亿元。
为了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吉某便将京能天阶公司已经到位的部分注册资金中的2.4亿元借出来,经周转后,作为世贸天阶公司的补足出资款又转回到京能天阶公司,从而在表面上完成了出资。公司成立后,以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先后开发了两个项目,一是北京昌平区的乐多港项目;二是河南的云台山旅游项目。
吉某说,陆海军得知后,只是打了一个电话,让他尽快处理好此事,此后便再也没有过问。“陆海军虽担任京能天阶公司的董事长,但只是挂个名,公司的实际经营均由世贸天阶公司的人员负责,京能集团方面并未派人参与管理。”
吉某称,为了感谢陆海军在双方合作方面提供的帮助,以及陆对他借用京能天阶公司款项用作注册资金一事未予追究,同时也希望今后能与京能集团继续合作,他连续4年在春节时间给予陆海军钱款,共计人民币1048万元、美元3万元。
吉某表示,仅给陆海军的儿子买房的钱就有1008万元,“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陆海军说他儿子要结婚,我便提出为他买套房,他开始没同意,我又提出换个方式,让找个熟人通过工程项目将购房款给他,他同意后,我就以工程项目的名义给了10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