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市场将迎来洗牌潮 行业整顿加速(2)
另外,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发售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也都属于“禁止行为”。
《办法》同时要求,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对于以上规定,爱钱进创始合伙人张辉认为,实质都是为了厘清“信息中介机构”的职能与权限。过去不少P2P公司采用的长债短融的模式、或综合财富管理平台的模式都需要重新审视。
高危平台应远离
综合《办法》的相关规定,盈灿集团总裁、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指出,根据过往淘汰平台的统计,诈骗平台、“带病上线”平台以及业务不精、实力不强而被动卷入庞氏骗局的平台将会消失。
他特别指出,当前一些小平台做着房屋抵押业务,但由于运营成本的提高,有可能会被淘汰,说不定会发生跑路等恶性事件。他提醒说,很多平台会对新政拍手叫好,但别忘了自我检验线上运营能力。《办法》给出了18个月的过渡期,给了相对宽裕的缓冲,希望在行业里走下去的平台应好好把握,有必要的话应及时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