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库存集中“二线以下” 不涉一线城市取消限购
房地产市场系列去库存执行手段正在逐步接近“落地”,包括多个中央主管部门,正在相关细化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有关手段。随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落幕,这些落实手段或将很快出台。
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落实手段涉及广泛,或涉及由地方政府对新晋城市居民购房给予优惠、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城市农民工合理享受城镇住房保障、引导开发企业合理降价等手段均包含其中。不过,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系列手段,恐怕将很难涉及一线城市限购政策的解除。
12月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新华社播发的会议公报显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化解房地产库存”,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涉及范围颇广
“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以来,相关的主管部门都在筹备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有关手段和具体政策工具,包括多个中央部门都参与了这项工作。”12月22日,一位接近决策层的权威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出,要化解房地产市场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随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以新型城镇化稳定住房消费,去化房地产库存”的总体思路。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安排,中央有关部门,开始参与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落实手段的研究制定当中。与以往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政策和文件不同,此次政策手段的涉及范围,较为广泛,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房地产行业是市场本身的边界。
多位参与政策咨询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思路,最早产生于2014年底,在当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上,住建部就已经明确提出,要求库存较大的城市,要“千方百计”去库存。
2015年11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开前,住建部围绕当前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问题,向最高决策层进行了专题汇报,其间即包括“去库存”的有关内容,得到了最高决策层的认可,后被专门提出,成为核心思路所在。
据了解,具体的去库存手段可能包括,加大农村居民到中小城镇和区域中心城市落户的力度、扩大城市住房保障范围、房地产企业适当降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引导和鼓励政策以及取消已经过时的限制性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