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版居住证条例将施行 持有人享8类服务7类便利(2)
居住年限差异与地区间衔接体现不足
不过,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曾提出,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年限与基本公共服务如何挂钩,这一点在《条例》里面并没有很好体现,在居住证持有人之间没有体现时间差异”,王列军分析。
此外,目前的居住证大多是在一个城市至多一个省份内有效,随着居住证制度在全国的推广,各地居住证的衔接将会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这就要求必须有一个地区间的衔接办法。把各种条件转换为积分管理,可能是一种思路。这样地区之间就可以实现转移携带,为今后各地区间居住证的衔接预留了制度空间。积分即使不能全额携带的话,至少也可以按一定比例折算后携带”,王列军分析。
积分落户制度仍待完善
《条例》提出,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并规定了不同规模的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制定有区别的落户条件。
其中,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是否需要连续、中间短时间内间断后是否归零重新计算、在特大城市间参加的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能否在合理换算后连续计算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王列军分析。
他指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这一指标,理想的情况下,应该设置一个上限,建议年限上限不要设置太长,否则会限制很多人申请落户,但对此《条例》并未作出规定。”
《规划》曾经提出,城镇流动人口暂住证持有年限累计进居住证。“在推行居住证之后,暂住证没有存在价值了。但是两者应该有效衔接,此前暂住证的持有年限不应该清零”,发改委的一位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
21世纪经济报道发现,对照《上海市积分落户细则》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两个超大型城市暂时都未将连续居住年限作为积分落户的一个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