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系改革基本取向是回归实体经济
中国经济将正式告别“十二五”,步入“十三五”。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将是“十三五”时期中国金融发展的主基调。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金融体系改革的核心问题。
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占据着主体地位(到2015年6月底,银行业总资产达188.48万亿元,占金融体系资产比重80%以上),对金融资源配置发挥着决定性作用。由此,提出了一个基本问题:“十三五”期间,我们是要继续发挥商业银行在配置金融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还是要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
金融根植于实体经济部门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给世界各国一个深重的教训,即金融应服务于实体经济。但2012年以来,在中国经济运行中三个矛盾现象还在延续: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不降反升,金融为自己服务的比重继续走高,经济和金融部门的杠杆率屡创新高。究其主要成因在于,我们依然实行着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间接金融体制。与此对应,要克服这些矛盾,就必须深化对这种间接金融体制的改革,努力推进直接金融比重提高,实现金融体系的转型。
金融内生于实体经济部门。在宏观经济学的两部门理论中,居民部门是资金的盈余者,厂商部门是资金的赤字者,居民部门将盈余的资金(以股权投资或接待方式)提供给厂商部门使用,由此形成了以直接金融为主要特征的实体经济部门运作。厂商部门中的各家企业建立在商业往来基础上的供货关系,很难按照“钱货同时两讫”方式实现交易,从货物和钱款交割的时间差中孕育出了以商业本票、商业期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为工具的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金融信用的最初形式,属于直接金融范畴,它有效地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实体经济部门内部的金融交易愈益活跃、规模不断扩大,引致了一些商业经纪人转向了专门从事金融交易活动,商业银行应运而生。商业银行将银行信用带入了金融体系,使得金融体系有了第二类金融信用。银行信用的最明显特征是,通过商业银行创造派生货币(或派生资金)的机制,可以不断地将存款转变为贷款又将贷款转化为存款。金融的杠杆功能充分展示,它有效支持了西方国家的第二次产业革命。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都透明了一个基本原理:金融根植于实体经济部门,城乡居民和实体企业是金融体系的最基本主体。
外植性金融体系的优缺点
改革开放后,我们建立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比较齐全,由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所构成的金融体系。这种金融体系位于实体经济部门之外,从外部配置实体经济部门所需的各项资金和金融服务。如果将前述的由居民部门与厂商部门、实体企业之间的直接金融活动所形成的金融体系称为内生型金融体系的话,那么,这种位于实体经济部门之外的金融体系则可称为外部植入型(简称“外植型”)金融体系。外植型金融体系运用商业银行的资金再创造机制,通过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保障了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资金供给和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得中国经济在资金短缺中起步发展却没有陷入贫困恶性循环的陷阱;运用行政机制维护金融运行秩序的稳定,使得中国金融在经济高速发展中没有出现大的风波和动荡,有效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和美国金融危机的冲击;为探讨建立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提供了时间和空间,避免了我们重走发达国家用200多年走过的金融体系建立发展之路,减少了在市场混沌和竞争乱局中建立金融体系所付出的巨大代价,因此,对中国经济发展有着积极贡献,功不可没。
但外植性金融体系也有其内在缺陷。在实施开放型经济战略、提高中国金融体系开放度的背景下,这些缺陷更是凸显出来:第一,将原本多维一体的有机经济活动分切为若干相互缺乏关联的部门活动,使得各种资源的整体关系碎片化。这种碎片化不仅降低了实体经济部门的运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而且给金融体系带来了本不应有的风险。第二,以存贷款为重心,引致了金融资源配置的种种矛盾和效率降低,使得实体企业普遍陷入融资数量少、融资价格贵和融资渠道窄等“融资难”困境。第三,在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资金错配(包括主体错配、性质错配、期限错配、产品错配和市场错配等)现象越加严重,2013年以来更是使得金融运行中险象环生。第四,各项金融改革举步维艰,一些金融改革举措或停留于做表面文章或停留于口头。外植性金融体系存在的一系列缺陷说明,它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境地。但如何改革却绝非易事,一旦选择失误,就可能引致严重的金融震荡甚至金融危机,因此,需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