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集团通报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17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日前,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人员,依照有关程序分别给予赵魁英等17名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给予20名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经济处罚。
2015年6月,中信银行唐山分行顶风违纪,以购买图书名义发放购物卡。给予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唐山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赵魁英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职处分,给予中信银行唐山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李维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责令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2013年5月,时任国际大厦总经理赵建华等人违反出国管理规定,擅自改变考察路线,延长出国时间,费用超出预算;2002年至2013年,国际大厦原董事长袁勇、原总经理赵建华等人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给予赵建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职处分,给予袁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国际大厦总经理助理赵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国际大厦财务部3名责任人政纪处分,责令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2013年6月,中信医疗为庆祝公司成立两周年违规发放现金红包。2014年6月,中信医疗在庆祝公司成立三周年大会上违规发放现金红包。给予中信医疗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志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信医疗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孙雪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中信医疗4名党委委员党纪处分,责令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2015年2月,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训海、蒙城路支行行长蒋道明、望江西路支行副行长杨柳等人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刘训海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蒋道明、杨柳党内警告处分。
中信集团党委认为,赵魁英等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在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下,仍然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严肃处理。中信集团党委要求,全系统各级党委、纪委要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咬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着眼每一个细节、小节、年节,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大正风肃纪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