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财政负担大增 阵痛期或持续十年(2)
如何并轨
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是本人缴费工资的8%。
据接近人社部的专家介绍,《决定》只是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大方向和基本要求,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在职职工执行政策的过渡期限等,还需要各省(市、区)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9个省(市、区)公布了执行养老金并轨的“实施办法”。从整体上看,这些省(市、区)的“实施办法”基本都是大同小异。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方面,除了上海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是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来确定,其它省(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都是将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各种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加总起来一起计算。
上述专家的解释是,虽然在表述上,上海和其它省(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差异,但实际上算下来,最后的结果差异也不大。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执行政策的过渡期限,《决定》中已经明确,只是针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即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将实行过渡性措施。各省(市、区)对这部分人都是设立了10年的过渡期限。在10年的过渡期内,实行的是“保低限高”措施,要确保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不降低。
所谓“保低限高”,具体来说,就是按照新旧养老金计发办法对比,如果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比原来的低,则要按原来的办法补齐;反之,对高出部分则要用封顶限制的办法来“限高”。
值得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改革,是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涨工资方案同时实施,按照今年1月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公开的说法,在实施养老保险缴费、提高薪酬两项新的制度之后,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每月人均实际提高工资是在300元左右。
前述接近人社部的专家认为,养老金并轨制度实施前,本来财政只需负担已经退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现在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养老保险缴费,而他们的离退休工资也同步提高,这两部分钱的主要来源都是财政,再加上同步推进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涨薪,这些举措大大增加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负担。
唐钧在今年年中到东部省份调研养老并轨时了解到,一些县市的官员反映,由于地方财政收入下降,同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涨薪和养老保险缴费等政策,存在较大难度。浙江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的一份测算结果显示,实施养老金并轨后,从2014年~2022年,浙江省的财政负担将大约增加17%。
前述接近人社部的专家补充表示,目前全国在职、离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计有5370多万,其中还不包括各级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等由财政支持的部门人员,可以预见,在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离退休人员退休工资,以及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三项政策的过程中,一些地方财政,尤其是中西部县市级财政,将会承受较大的压力。
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财政负担将主要集中在最近10年,再往后,改革会进入“受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