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政策红利三大亮点凸显 完善差异化制度安排(3)
提升市场流动性
为充分发挥主办券商功能,引导证券公司建立适应新三板特点的证券业务体系,提升做市、持续督导等全方位服务的能力,《意见》从三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主办券商制度的措施。一是鼓励证券公司加大投入、完善管理。证券公司开展全国股转系统业务,应当设立专门的一级部门,统筹管理相关业务;支持设立专业子公司统筹开展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不受同业竞争限制。二是明确主办券商在推荐环节、持续督导环节、交易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引导主办券商切实转换理念,创新完善业务链条。三是完善主办券商监管,建立健全主办券商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申报即披露、披露即担责的监管要求,督促主办券商归位尽责。
业内分析指出,主办券商制度是新三板重要制度创新,是形成市场化遴选和约束机制的关键,有利于完善中小微金融服务。基于主板券商制度的完善,也将为有序提升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水平和价格发现能力奠定基础。《意见》有三方面内容指向提升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水平。一是强化主办券商交易组织和流动性提供者功能,优化制度安排,充分释放做市商制度效应。二是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三是坚持和完善多元化交易机制。大力发展做市转让方式,做市转让方式是目前“新三板”的主交易方式,将进一步强化做市商的交易驱动功能;按照“公开透明、机会公平”原则,改革协议转让方式,优化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盘后大宗交易制度和非交易过户制度。
多家券商预计,随着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水平提升,相应风险或会逐步显现。此次《意见》进行了相应安排。其中之一便是加强新三板市场监管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的原则和要求,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推进监管转型,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本,以公司自治和市场约束为基础,以规则监管为依据,构建职责明确、分工清晰、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二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的机制,明确证监会、证监局、全国股转系统的职责分工和协作对接机制,提高监管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三是依法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逐步完善市场优胜劣汰功能。同时,持续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知情人士透露,实际上,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已无制度障碍,但鉴于现行交易制度效应还未充分释放,挂牌公司股权分散度不够、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升、市场投研服务缺乏等原因,现阶段重点是优化完善现有转让制度,暂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另有业内表示,由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大,客观上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较高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因此现阶段暂不降低投资者准入条件。民生证券相关分析师也强调,现阶段新三板并不适合降低投资者门槛。“若放任大批散户涌入新三板,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将成为新三板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从而牵绊了新三板市场化改革进程。因此坚持机构投资者为主,坚持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是新三板区别于A股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