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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完成 聚焦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2)

    “因养老金连续11年上调,根据现行的养老金制度,在相同工龄、退休前从事相同工作的情况下,职工越迟退休领到的养老金反而越少。”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由于在职工资和退休金出现倒挂现象,大批人称想提前退休。

    事实上,在养老金年度调整幅度高于养老金自然增长幅度的条件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可能出现早退休人员养老金比晚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高的现象。甚至缴费年限短、基数低的退休人员经过调整后,获得的养老金高于缴费年限长、数额高但较迟退休人员。

    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金基数不同,在普涨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之间以及同区域内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愈发明显。最后,虽然各地再次上调了养老金缴费标准,但连续多年上调,在养老金收入增速低于支出增速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新的养老金缺口。

    有专家认为,养老金连续11年普涨10%并不科学且不可持续,它仅是一个阶段性的工具。在养老金替代率达到一定数值后应采用相应的联动机制,从而规避普涨引发新的不公。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改革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一套与物价上涨、经济发展等因素“同频共振”的科学指标体系迫在眉睫。

    对于这一问题,人社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将在顶层设计中明确。国家将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具体而言,顶层设计将统筹考虑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按照目前的考虑,将遵循权利与义务对应的原则,在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领域,将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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