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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完离婚砍前妻 曾亲眼目睹妻子出轨情人(2)

    前妻质问,“怎么,你还想犯法哩。”

    “你不让我活,我今天就不让你活了,我就要做犯法的事”。见程某语气不对,前妻躲进面皮店里要了一盘面皮,并给母亲打电话说了程某威胁她,让父亲赶紧过来。

    电话打完后,程某走进面皮店,从大衣里掏出一把菜刀,对前妻乱砍了一通……她想挣扎着起来,程某就从面皮店操作台上拿起了一把切菜刀又在她头上砍了几下。

    宝鸡中院一审认定,程某与前妻夫妻关系不好,长期积累矛盾。2014年12月9日下午5时,两人在凤翔县婚姻登记处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程某挡住前妻不让其走,并声称要将她杀死,前妻来到婚姻登记处对面一家面皮店内躲避,程某追至面皮店内。

    先用自己事先从家里携带的菜刀在前妻的头部和脸部乱砍,将前妻砍倒在地后,发现从家中带来的菜刀刀刃已经崩坏,但前妻还在地上动时,又在面皮店的操作台上拿了一把菜刀继续砍杀,直至前妻不动后,程某逃离现场,到凤翔县公安局投案。经法医鉴定,程某前妻面部遭受锐器作用致皮肤裂创属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程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在和前妻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心生怨恨,持菜刀砍杀前妻,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此外,法院采信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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