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了!证监会行政处罚海通等4家券商(7)
二、对胡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陈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就上述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处罚事项可能会给公司业务开展等带来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同时,公司将深刻进行总结反思,加强风险管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