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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税已有初步方案 有望设置“豁免征收面积”(4)

    2010年前后,财政部曾提出,对《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对居民住房豁免征收房产税的条款进行修改,恢复对居民住房征收房产税。但是,这一思路其时被国务院否决,未能实施。继而上海、重庆开始以地方试点的形式,征收房产税。

    目前,房地产税初步将确定归并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14年3月,本报题为《房产税扩围试点暂停房地产税或首先归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道中称,按照当前研究的“房地产税”思路,第一步很可能将首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目前仅对经营生产性物业征收的房产税合并征收,湖南、湖北已经提交了以这一归并征收为方式的有关研究方案。

    前述接近房产税决策层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之所以房地产税归并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方式,得到决策层的初步认可,主要是由于决策层希望,在立法征收房地产税的初期,确保房地产税负的总体水平,保持平稳,不发生大的增加。

    “这既考虑到总体税负水平的问题,也有操作层面的考虑。”他说。目前,涉房税费种类较多,房地产的税负水平已经较重,因此,税制改革不宜加大总税负水平。另外,总税负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房地产税推行的阻力也将相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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