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破冰 面临三大风险(4)
受托和托管分开,是借鉴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经验。选取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誉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专业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体现了制度设计的市场化运作取向。
“托管人帮我们把养老资产看管起来,投资管理人帮我们拿回最好的市场收益。”杨燕绥说,“如此,钱从哪里来、由谁负全权、由谁看管资产、由谁投资操作,四个角色规定得非常清楚。养老金运营在制度上是没有风险的。”
其二,“一揽子”资产配置,组合式投资分散风险。
李忠表示,养老基金关系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始终把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投资运营应以长期稳定收益为目标,不能只顾短期收益而承受巨大风险。《办法》强调多元化投资,也是为了防止“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
“《办法》中规定的投资产品,都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风险相对低、收益相对好的。每一项要投多少比例,算出的数值也是通过以往大数据证明可行的。”杨燕绥表示,“这样的‘一揽子’资产配置,是在我国多年市场经济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以及理事会和企业年金投资经验总结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比较丰满的投资产品组合。”
“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破冰之后,金融市场风险、基金监管风险、资金被侵占挪用风险,是养老基金投资运营面临的三大风险,高庆波指出,“特别是,要规避基金被侵占挪用的政治风险,就必须保持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独立性。”
为此,《办法》要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维护委托人利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同时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各地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也要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