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巨头跨界强攻电影业背后:信息产业大整合
2014年互联网企业全面挺近电影业,这让很多自我感觉良好的从业者,纷纷惊出一身冷汗。与以往的进入者不同的是,互联网企业不仅带来了资金,还带来与电影业相关领域的成功经验以及很多新的观点和词汇,“大数据”、“迭代”、“电商”、“痛点”、“互联网思维”、“破坏性创新”等等。整个2014年,互联网企业以他们娴熟的媒介操作能力,几乎以每月一个新词的架势向电影业灌输着他们的思考。在这些新词背后所潜藏的不仅仅有方法上的创新,也是对互联网企业更有利的新规则和对行业旧有流程的全面改造。
攻势为何是在近两年集中爆发,电影业不足300亿票房的市场容量,为何能如此吸引千亿美金市值的互联网巨头,想要理解这样的浪潮,我们必须要去追溯到另一个领域的故事。
从宏观政策上,去看互联网巨头为何强攻电影
1996年初,美国修正了一项已经沿用了半个多世纪的法案《美国通信法》,其中最大的改变是打破了在通信领域的诸多壁垒,允许长话、市话、广播、有线电视、影视服务等业务互相渗透,允许各类通信运营商互相参股跨区域群殴,也就是说,我们如今试图完成的“三网融合”(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美国在二十年前就已经开始从法制上进行调整。
1997年,美国联合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公布了统一的北美产业分类系统(NAICS),将信息业明确列为一种产业类目,并将其定义为将信息转变为商品的行业,其中包括了三种类别:
生产和发行信息及文化产品的行业:如出版、影视、软件行业;
提供传递或发行这些产品以及数据或通信媒介的行业:如电信业、广播电视业;
处理数据的行业:如当时在美国处于高速增长期的互联网行业。
90年代中期美国对信息产业的重新规划,和所出台的一系列对并购的放松管制政策,直接促成了1996至2001年,以信息服务为主的传媒业集体加入到了美国历史上的第五次并购潮中。根据相关统计,仅在1996年,美国传媒业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并购案就发生了258宗,数量比前一年增长了48%,当年迪斯尼收购ABC,时代华纳收购特纳广播公司两宗交易的合计金额,便达到了256亿美元,这个数字已经远大于如今中国信息产业一年的并购额。
经过90年代中后期的疯狂整合,除了迪斯尼、时代华纳之外,在美国还诞生了另外几家传媒巨头,如维亚康姆(派拉蒙的母公司)、康卡斯特(环球的母公司)、新闻集团(21世纪福克斯母公司),这些公司至今依然掌握着全球传媒业的主控权。2001年,时代华纳与美国在线的合并完成了全球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并购交易,金额为1862亿美元,这个纪录至今未被打破。
之所以需要去追溯美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是因为在中国当下,我们也正面临着信息产业进行全面调整的关键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