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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北车高管互买股票并非都获利:2人亏了本(2)

    或用大数据查此次交易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告诉记者,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的高管有涉嫌内幕交易的嫌疑,证监会毫无疑问应该介入调查。

    “自查和公布不是发现问题的根本,很多内幕交易不是靠公布查出来的。证监会可用大数据调查内幕交易,对于南北车高管是否涉嫌内幕交易给社会一个结论。”宋一欣说。

    刘国华则表示,内幕交易的认定确实很难,因为搜集证据的难度很大。

    对此,2013年下半年证监会启用大数据分析系统,该平台在证券监管领域各个角落的信息集合起来,即包括交易所数据库,也包括各层级证券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检测数据信息聚集起来分析,搜集证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2015年1月9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近年来证监会针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情况。邓舸表示,证监会自2013年下半年开发启用大数据分析系统,迄今已调查内幕交易线索375起,立案142起,分别比以往同期增长了21%和3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告诉记者:“证监会有抓不完的内幕交易。”原因是内幕交易比较隐蔽,监管部门取证有难度,而且内幕交易大多收益高,这都驱使很多人铤而走险。

    臧小丽介绍,如果被认定为内幕交易,要承担三种责任,分别是:第一种行政处罚;第二种刑事处罚;第三种给其他反向交易的投资者利益受损部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没有配套措施,目前只是一纸空文,从新中国有《证券法》以来还没有一例内幕交易被追究过民事责任。”臧小丽说。

    此外,臧小丽介绍,法律认定内幕交易行为本身没有金额限制,在上市公司重大内幕消息发布前,知情人哪怕是因此只买卖了一股股票都属违法行为。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只要达到以下情节之一的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第一,证券成交金额累计达50万元以上;第二,获利或避免损失金额15万元以上;第三,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第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但实际的情况是一般在证监会开出罚单之后,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内幕交易人少之又少。收益高、犯罪成本低使得近年来内幕交易呈现多发之势。

    邓舸介绍,目前,证监会已将涉嫌利用“银润投资”、“园城黄金”等43家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从事非法交易的林平忠、张鹏、聂平等125名个人和3家机构移交公安机关。

    “内幕交易违背了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直接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市场诚信基础,影响了市场功能的发挥,是资本市场的毒瘤,证监会始终将严厉打击内幕交易作为执法工作重点。”邓舸表示。

    那些“精准”炒股的高管们

    2014年2月17日,北京银行主管金融市场部的副行长赵瑞安买入本行股票3万股,耗资22.14万元。2月19日,北京银行正式公布与小米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利好消息,股价涨停。这样的“巧合”引发市场对于赵瑞安涉嫌内幕交易的质疑。

    针对质疑,北京银行公告称,本行一直鼓励高管及员工购买本行股票并长期持有,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赵瑞安先生表达了增持本行股票的意愿。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2014年2月表示:“上交所及北京证监局正在核查。”截至目前,《中国经济周刊》未能从相关公开信息中找到对此事的最终核查结果。

    2014年6月20日,九州通技术总裁谷春光的股票账户以12.95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并于8月25日以16.00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由于正处于半年报窗口期,且公司高管买卖股票间隔时间少于6个月,谷春光的行为构成违规。

    对此,谷春光向董事会说明的情况是:尽管董事会秘书处就股票交易禁止事项进行了培训和提示,但是,由于其个人证券账户交给其妻子代为管理和操作,自己并不知晓上述交易行为,且因临近开学,妻子出售股票是为了给孩子准备学费,其妻并不知道上述股票交易违规。

    2014年8月6日,永辉超市接到公司副总裁谢香镇通知,称其因手机不慎操作于8月5日以7.42元/股的价格一次性误买入公司股票27.1万股,成交金额为201万元。因该买入行为处于半年报窗口期内,谢香镇表示,上述误操作所购入的股票,将在公司2015年半年报公布前卖出,如有盈利归公司所有。

    巧合的是,就在谢香镇误买股票的第三天(8月7日),永辉超市便因筹划重大事项而停牌。8月11日,永辉超市披露预案,启动上市以来最大的融资活动,定增57亿元并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牛奶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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