俏江南张兰等企业家扎堆移移民小岛国为上市(2)
“这样的移民客户不在少数,他们从不在岛上常住,也无心欣赏当地怡人的风景,仅仅是需要一个移民身份而已。”冯先生告诉记者。即便如此,企业家们的移民之旅仍充满无奈。尽管中国老板们获得了该国国籍,却并非成为了真正的移民,仅仅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非完全公民”身份;而由于中国并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中国企业们取得外国国籍的同时,也代表着放弃中国国籍,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国内政治荣誉的机会。
“不光是这样,如果未来涉及到矿产、能源等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的投资,也可能因为企业家是外国人而丧失投资机会,这些都是企业家们不愿意面对的。如果不是形势所迫,没有人会出此下策。”郭新飞叹道。
“10号文”大山难翻越
究竟是怎样的形势,让移民成了寻求上市的“惯例”?
“答案就在‘10号文’里。”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寿双表示。
对于民营企业家们来说,为求企业发展而寻求上市融资不足为奇。然而为了避过层层审批,民企此前普遍采用红筹模式奔赴海外上市融资。直到2006年“10号文”的出台。
用上市企业家圈子里的话来说,“这一政策,让守法企业不知所措,对违规企业形同虚设。”李寿双告诉记者,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它为所有寻求海外上市的民企设置了一堵“玻璃墙”,明明有路可走,却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走得通。而另一方面,面对大量不经审批、强冒违规风险海外上市企业,这一法规出台以来却从未追究、处罚过任何一家公司。
也正因此,当去年国内股市IPO暂停,美股市场被做空狙击时,中国企业家们开始转战港股市场。只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在国内形同虚设的“10号文”在港股市场中却变成了难以逾越的大山。
“曾经有不少客户遇到过这种麻烦,最后才来选择移民。”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移民律师杨平对记者回忆道,“这些客户有的曾有在美股上市的经验,有的是首次寻求上市融资,但他们都被挡在了港股之外。”
杨平告诉记者,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香港遵从中国内地法律,交易所有着否决企业的权力,任何企业上市若不符合中国法律就会被香港联交所否决。这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为筹备上市所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投行费用等数千万元的成本将打水漂儿。而从“10号文”出台至今,还没有一家内地企业获得过审批,因此无人能轻易登陆港股市场。
然而民营企业家们并没有放弃,为了登陆港股,他们各出奇招,绕道而行。从持续尝试获取审批到架构繁杂的海外子公司以绕过监管,但效果都不尽如人意。最终,大家无奈的发现,想要绕过这一封堵国人的政策,只能变成外国人。而这,正是造就圣基茨成为上市企业家移民首选的东风。
“为了上市而放弃国籍曾引起国人的议论,然而这些企业家放弃国籍时的踟躇和无奈只有我们看在眼里。”冯先生透露道。
多输局面何时休
“根据‘10号文’规定,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只在一年内有效。而对客户来说,往往从私募到上市成功就至少要一年半的时间。这让几位原本想依法寻求海外上市的客户打消了念头,最终选择移民。”杨平举例道。他认为,企业IPO的主动权如果不由自己掌握,即使“10号文”始终在严格执行,也会让政府因强行干预而背负政策和市场的双重风险。
此外,郭新飞还告诉记者,通常一家公司想要采用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基本上会有如下几步:国内股东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境外离岸公司通过并购或换股的方式收购国内公司;重组完成后,以境外离岸公司为上市主体申请上市。
然而根据“10号文”的相关规定,从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后收购国内公司的重组过程,到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上市交易,都要通过商务部乃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实际上增加了企业境外上市的难度,甚至可以说是堵死了关联并购、换股并购等主要海外上市的必经之路。因此,至今为止这些规定的申请与审批在实践中仍鲜少启动,相反却让更多郭新飞这样的民营企业家改变了企业走出去的念头,而是先让自己的国籍“走了出去”。
在李寿双看来,回顾“10号文”的出台不难发现,尽管不乏商务部、证监会、国资委、外汇管理局、工商局和税务总局等众多监管部门的身影,但却始终缺乏被监管方的意见,而没有来自企业的有效制衡,政策往往缺少可操作性。
尽管业界对于“10号文”限制民企海外上市不断进言,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对记者表示,近期仍未听闻商务部调整这一政策的任何消息,至于何时会作出调整,政府的决策还必须考虑全局。
目前,中国股市正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杨平呼吁,希望政府部门能及时对“10号文”的内容以及执行进行调整,为企业开辟通畅、合法的海外上市路径,以免因为一纸文件逼走众多企业家的现象愈演愈烈,造成企业增加时间成本和市场风险;政府丧失对移民企业家监管的权力;社会因企业资产转移到国外而得不到税收反哺的多输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