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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贸区金改:个人可开展各类境外投资(2)

    分账管理抵御风险

    《意见》明确,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居民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开展《意见》第三部分的投融资创新业务;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非居民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居民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居民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

    分析人士指出,对自贸区内的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实施分账户管理,有助于防范“热钱”借道自贸区流入境内,考虑到目前发达国家货币政策尚未常态化,国内金融改革仍在推进过程中,通过分账管理、有限放开,可以避免国际资本流动冲击实体经济。

    申银万国分析师认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原则不变,尤其在资金流方面,一线放开账户间自由划转、人民币自由结算,但二线与境内区外资金流动视同跨境,制度设计严格管控外部资金通过自贸区渗透向境内冲击的可能。

    中国银行(行情股吧买卖点)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总经理程军也认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是《意见》一大亮点。在跨境资金监管体系中,自由贸易账户在较大程度被视同为“境外账户”。通过构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实质上在试验区内形成了一个与境内其他市场有限隔离、与国际金融市场高度接轨的金融环境,以服务于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

    尚待可操作细则出台

    有学者则指出,《意见》中突破较大的内容在原先央行内部一直存在争议,而央行选择12月初发布《意见》,或受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改革”的影响,接下来要看银监会的态度。不过,《意见》终究不是政策,仍需要等待相关主管部门推出可操作的细则方可执行。

    分析人士认为,《意见》中关于利率市场化的内容略低预期,仅涉及CD的发行与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市场广泛期待的区内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定价,甚至是扩大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上限都未能提及,显示区内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暂时与境内区外将保持同步。

    兴业银行首席分析师鲁政委认为,按照《意见》内容,内地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机构的好处首先在于可进行包括证券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其次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可进行境外衍生品交易;同时,境内企业可在区内设立管理全球子公司资金的财务中心,摆脱眼下区外繁琐外汇管理的不便。

    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机构的好处在于:可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投资和交易,相当于开放了区内主体的QFII额度;其次区内主体的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当于把“点心债”从香港移到了上海;同时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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