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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继伟:推进房产税改革 加快房产税立法很必要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19日发行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指出,当前要重点推进六个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

    房产税改革
    房产税改革

    现阶段,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把握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坚持税费联动,有增有减,保持宏观税负相对稳定;三是有利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四是尽可能不开征新税种,适当简并现有税种与税率,税制设计尽可能简单透明,减少自由裁量权,降低征管成本;五是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推进依法纳税。

    建设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应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加快房产税立法,推进房产税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

    今后,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面实行“营改增”的基础上,适时将其他服务行业分步纳入改革范围,实现“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的改革目标。同时,适当简化税率,逐步实现对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出口适用零税率。

    在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方面,他表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应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应适度加强中央事权,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区域性公共服务为地方事权,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长期来看,房产税立法非常必要,不过先行先试也十分必要。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做顶层设计和积极立法时,允许摸着石头过河,在肯定上海、重庆试点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基本共识后逐渐往前推,未来有条件时,制定相关法律。

    房产税立法很必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

    专家认为,此次的提法回应了房产税开征的合法性、公平性的诉求;同时也表明,房产税改革方向是明确的,但是调控思维和路径可能还需调整和细化。

    “加快房产税的立法尤其重要,因为房产税比较敏感,关系到千家万户,影响到每个人的居住权、生存权和财产权,所以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是一个比较紧迫的课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加快房产税立法的重要意义,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立法将会从法理上把房产税的征收给予一定的证明,一个明晰的说法。“房产税作为地方的一个税种,长期来说,可以调节贫富差距,让拥有更多资源和房产的人群,通过缴纳房产税的方式,去反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自2011年重庆和上海试点房产税以来,两年的时间里,房产税试点并没有再推进。究其原因,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考虑到当前我国住房市场现状之外,房产税短期内难以开征由于法律和现实操作上的障碍。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建立房地产法律制度体系,在立法基础上,再开展房地产税制综合改革。

    征收新税种,不只是通过一部法律这么简单的事。王雍君认为,开征房产税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建设。首先是房产登记制度,必须有一个信息平台,清楚知道市民的住房信息情况;其次要有房产评估机制;第三要有房产争端的仲裁机制,当发生房产争议与纠纷时,有一个仲裁机构和方法,这需要大量的专业队伍;第四是必须要有民众的共识;最后必须有人性化的设计,一个家庭到底能有多大的房子,人均30平方米是怎么算出来的?在他看来,我国目前这些配套措施都还不具备、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