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涉案高管或遭至少5年有期徒刑(2)
涉案高管或遭至少5年有期徒刑
绿大地日前发布的公告称,云南省高院认为昆明中院对原审被告单位绿大地公司及何学葵等五名上诉人的一审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经书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绿大地触犯了刑法三个罪名,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法院决定合并执行罚金人民币一千零四十万元,其中欺诈发行罪的罚金是一千万。另有何学葵等5名自然人触犯了刑法四个罪名,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五万元不等的刑罚。
至此,震惊资本市场的绿大地欺诈上市一案将进入民事索赔阶段。而同样涉嫌造假的万福生科又将遭到怎样的处罚呢?
值得注意的是,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臧小丽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与绿大地相比,预计万福生科涉案责任人这两个罪名不会轻判,不会低于绿大地,至少会被判处5年的有期徒刑。
她还称:“万福生科是否也存在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情况,现在还不得而知。但保守估计,万福生科至少存在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这两个罪名。”
从违法的数额来看,万福生科上述两个罪名涉及的金额已经超过绿大地。在造假上市欺诈发行股票方面,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而绿大地欺诈上市的造假数据是在上市之前虚增资产人民币7011万、虚增收入2.96亿元。可见,仅就上市前虚增收入这一项,万福生科的数额就超过绿大地一倍。
再对照公司上市以后的造假数据,绿大地2007、2008、2009年报以及2009年半年报数据均存在造假,最严重的是2008年,法院认定绿大地《2008年度报告》虚增资产1.6亿元,虚增收入8565万元,而万福生科的情况则要严重些,仅2012年半年报就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
臧小丽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方面,万福生科的违法严重程度要胜于绿大地。根据“罪责相当”的刑事处罚原则,万福生科案的刑事责任预计不会少于绿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