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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强东事件最新消息 刘强东或不被起诉性侵

    京东掌门人刘强东深陷性侵丑闻中,从事件曝光后,京东方面一直没有否认,而刘强东也没有做出任何的澄清,此前有媒体称刘强东将被起诉。不过近日刘强东事件有了新的进展,刘强东或不会被起诉了。

    刘强东陷性侵丑闻
    刘强东陷性侵丑闻

    9月的明尼苏达大学,突然涌进了好多陌生的面孔。不像东西部的那些大城市里的名校,这座位于美国中西部的大学虽然有上千名中国留学生在这里就读,但在新闻媒体上存在感并不高。

    9月初,这里却成了中美新闻媒体最关注的地方。随着刘强东性侵案被曝光,这里就成了这场风波的“暴风眼”。国内外的财经媒体和美国的华人媒体们纷纷派出了记者进驻明尼苏达大学附近。来“挖掘”这个“大案”背后的真相。

    明尼苏达大学的卡尔森商学院,刘强东就是在这里被警方逮捕的。如今两周的时间过去了,来自国内的多家媒体也早早把外派的记者撤回了。貌似这场案子要成了“烂尾”。

    但从种种迹象表明,现在我们可能要面临有一种可能的结果,那就是美国检方放弃刑事起诉刘强东。

    以下这篇文章,会给你科普一下美国性侵案中刑事起诉是如何做出的,以及为什么现在刘强东案会出现这样一种可能。

    刘强东涉嫌性侵案还在持续发酵,之前日报君曾推送过数篇关于刘强东事件报道,全部来源于一手资料,即便如此,我们距离真相还有距离。

    毕竟,就连明尼苏达警方,也尚未结束对此案的调查,曾经担任明尼苏达州检察官助理的知乎@王瑞恩帮日报君科普法律知识,读者一起来跟我们梳理一下吧!

    首先,需要明确,强奸属于刑事案件。对于刑事案件,检方有权自主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或者在起诉后撤诉,独立于受害人的意愿。

    令人遗憾的现实是,如果刘强东案中检方决定不起诉,或者撤诉,受害者基本不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令检方改变决定。

    美国的检察官享有高度的自主裁量权,并且受到“豁免权”(qualifiedimmunity)的保护,如果受害者不满检察官的决定起诉检方,那么检察官可以主张行使豁免权,向法院申请驳回起诉。

    即使,有充足证据表明犯罪事实确凿,甚至有证据表明检方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瑕疵,也不能改变。在这一点上,中美法律存在差异。

    日报之前报道过江玥案,亚利桑那州检方在与被告人进行辩诉交易,未经过受害者家属同意,决定撤销一级谋杀指控,仅保留了较轻的罪名,这一过程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按照中国法律,检察院拒绝起诉,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自诉”,越过检察院直接提起刑事诉讼。

    但是,美国各州基本没有类似的程序,明尼苏达州也是如此。

    那么,检方在考虑是否起诉时,有哪些判断依据呢?——

    证据强度

    证据强度直接决定胜诉概率。证据强度,又取决于检方能从警方所提交的证据中获得多少有利信息,能掌握多少有利证人,能否回应辩护一方提出的“合理怀疑”。

    公诉案件的胜诉率=检察官的“业绩指标”

    而且在刑事案件中败诉,也会带来诸多舆论压力,检方自然不愿意打一场证据薄弱,注定会失败的战斗。

    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标准同样适用于强奸案。我们上次提到了强奸定义,看似都满足构成犯罪的要件:

    发生了性行为

    受害者没有同意,存在胁迫或者暴力,但实践中,辩方依然大有机会提出合理怀疑。本案中,根据日报掌握的可信消息:

    受害者的邻居称见到两人手牵着手,彼此依偎走进公寓;

    受害者在第一次报警之后,与警察对话的内容足以让警方认为没有进行逮捕的必要,直到第二天再次报警后才实施逮捕等等。

    部分陪审员可能认为并不存在非自愿的性行为,有可能导致陪审团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推论。

    而在美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定罪需要陪审团的一致同意,哪怕一两名陪审员坚持认为存在合理怀疑,检方也会败诉。因此,也难怪检方会在面对潜在不利证据的情况下,对于起诉采取保守的态度。

    受害者可以发起民事诉讼,基于事发时当事人行为,状告刘强东对其构成“非法限制自由”,“故意导致精神损害”等民事侵权行为,从而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这也是检方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受害者唯一可以选择的途径。对于刘强东性侵案,日报一直在持续跟进报道,以上分析是来自专业人士对于本案的猜测。

    虽然说截止目前,刘强东事件的真相无法明确,但可以确定的是,此事件对于刘强东以及京东公司造成的影响皆是巨大的。刘强东深陷丑闻,个人形象崩塌,或者说是家庭的和谐或会受到影响,而京东股价更是暴跌,市值严重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