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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环保政策发展 15省份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

2017年1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要求,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相关省份人民政府共同努力,采取国家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在科学评估、部门协调、规划协调、区域协调、陆海统筹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和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圆满完成了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据了解,按照《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北京等15省份将陆续发布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将督促指导山西等其余16省份于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做好衔接、汇总,按要求最终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目前,发展改革委已批复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总投资2.86亿元,土建前期工作已展开,预计2020年底前建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将依托卫星遥感手段和地面生态系统监测站点,形成天-空-地一体化监控网络,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掌握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逐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密监控和严格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若干意见》部署,深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严守工作。及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在重要位置和拐点竖立标识标牌,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

抓紧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政策,根据生态功能定位,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差别化的用途管控、准入清单、生态保护补偿、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最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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