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2)
针对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部分县域经济总量小、人口少、金融承载能力弱的实际情况,为提高村镇银行可持续经营能力,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提高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通知》提出,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特别是国定贫困县相对集中的区域,可以在同一省份内相邻的多个县(市、旗)中选择1个县(市、旗)设立1家村镇银行,并在其邻近的县(市、旗)设立支行,即实施“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模式。
《通知》进一步强调村镇银行要强化支农支小战略定力,加快完善服务网络体系,创新商业模式、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支持村镇银行结合当地经济特点和服务需求,遵循风险可控等要求,申请开办新业务,提升支农支小服务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督促村镇银行强化风险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和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通知》完善了村镇银行市场准入政策,优化了村镇银行投资管理模式和设立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村镇银行县(市、旗)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是银监会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和服务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加快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有效对接精准扶贫信贷需求,加大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