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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年强奸13岁少女 少女家人将少年告上法院

    太可怕了,少年强奸13岁少女,残忍伤害少女,令人发指!报道称,17岁的少年林俊郎网聊时认识了13岁的受害人春思思,两人变成恋爱关系,最后发生了关系!因为少女怀孕,家人将少年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少年强奸13岁少女,将其“判刑”。

    咦,如此说来,这应该是属于自愿发生性关系,怎么是强奸呢?强奸是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现在这个少年与少女是恋爱关系,而且是自愿上床,与强奸显然是不同的意思!法院这样判罚,基于哪点考虑呢?

    其实,问题在于与少年发生性关系的少女未满14岁。法律规定,与未满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也属于强奸。此事是普法的例子,希望能够引起男女生注意与重视,珍惜身体,珍惜形象,做一个洁身自好的人!

    少女遭侵犯(配图)
    少女遭侵犯(配图)

    新闻详情:2015年9月,17岁的少年林俊郎网聊时认识了13岁的受害人春思思(化名)。双方因为聊得来,在认识一段时间后,就在网上确定了朋友关系,彼此聊天时也以男、女朋友相称。

    小情侣的感情升温迅速,如胶似漆。双方乘着女方家长外出的空档,多次在女方家中发生性关系。在交往两个月后,女方偶然发现男方在与自己交往的同时,还跟另一位少女打得火热,于是果断做出了与男方分手的决定,分手后双方再无来往。

    双方分手数月后,女方的身体却渐渐发生了变化。母亲察觉到了女儿的这一切异样,随即带着女儿前往医院就诊,诊断结果显示少女已怀孕29周,在母亲的追问下,女儿婉婉道出了事情始末。2016年4月14日,母亲带着女儿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随后,公安机关传唤林俊郎到刑侦大队接受讯问。在民警的讯问下,林俊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行为供认不讳。

    案子很快来到了法院。10月27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对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审上,林俊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行为供认不讳,并向承办案件的廖法官,递交了取保候审期间自己亲笔写下的悔过书。林俊郎在陈述中说道,“我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行为冲动鲁莽,令自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事情发生后,母亲带着我四处奔走,多方寻求帮教矫正的机会,并积极主动联系受害方赔礼道歉,支付了受害方一定的经济赔偿,争取到了受害方家庭的原谅。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我想了很多,想想自己曾经作出的这些行为,我感到很懊悔,希望法院能从轻判决,给予自己一次改正和重新做人的机会。”

    廖法官听完林俊郎的陈述后,感觉到了林俊郎认罪服法的诚恳态度,以及改过自新的决心。在庭审教育结束后,廖法官决定在确保案件公正的情况下,全面考量林俊郎的情况,再择日宣判。之后,廖法官走访林俊郎原就读学校,调查了解其日常表现,并积极与校方沟通,帮助林俊郎寻求重回校园和争取校方对其帮教的机会;同时积极联系司法局,通过司法局对林俊郎进行社会调查,调查了解其行为对社区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进行社区矫正的条件。

    经过调查,廖法官对林俊郎的学习生活有了大致了解。廖法官认为,林俊郎作为学生,平时在学校的表现老实本分,无不良行为。林俊郎犯罪行为的产生,主要是因为青少年在心智发育过程中,家庭教育不力,家长疏导不当,家长与孩子双方缺乏深入沟通、交流所致。

    基于林俊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有深刻的悔罪改过之意,且与受害人系男女朋友关系,青春懵懂的少男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受害人事后也对林俊郎的行为表示谅解,为使林俊郎能继续接受教育,最大程序减小刑罚对未成年人生活造成的影响。案件经合议庭合议后报柳北法院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

    11月18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对案件进行宣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完毕,柳北法院青少年自愿团队团员还帮助林俊郎进行了法制教育,并进行后续跟踪帮教,助其能痛改前非,重回社会。目前,林俊郎在学校的安排下,已开始在柳州市某企业内就业实习,日常生活也基本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