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产生 多个部门相继出台政策(2)
更清晰的监管架构
通过“1+N”的整治方案,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和专项整治的整体架构也以更清晰的面貌呈现。
具体来看,《实施方案》明确,成立由人民银行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和住建部派员参与日常办公。各省(区、市)政府也成立以分管金融的负责人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组织该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部门和省(区、市)政府之间如何分工?方案明确,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由牌照主管部门进行整治。不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明显具备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的,按照相关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整治。
而对于一些“四不像”机构,具体来说是不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也不明确具备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或者不以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为主营业务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
前述省级金融办的官员对记者表示:“此前互联网金融之所以乱象丛生,就是因为‘谁的孩子谁抱走’的监管理念,导致了金融压抑、监管真空以及监管套利并存的现象。‘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模式,无法覆盖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整个资金链条。”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整治方案从国家层面明确监管职责的分工和责任划分,减轻了地方的压力,对行业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