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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约车终获合法身份 符合兼职为主分享经济新业态

    经过9个多月漫长的“意见征求”后,《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规范车市场的文件已于近日正式出台,新政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网约车终获合法身份
    网约车终获合法身份

    作为分享经济的业态之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终于获得合法的身份,拼车、顺风车出行方式也得到支持、鼓励。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28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说,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体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将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政体现了监管部门“依法治理,规范经营”的决心,有助于目前趋于无序竞争的用车出行市场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但新政效果如何,还有待通过地方细则制定与实际执行环节来检验。

    8年报废年限取消

    去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曾引起巨大争议。其中,网约车应将车辆更改为营运性质这一项,意味着报废年限变为8年,这使很多专车司机萌生退意。

    相较此前的意见稿,《暂行办法》不再要求网约车辆登记为“出租客运”,即不必执行8年报废,而代之以60万公里强行报废。

    对此,滴滴出行发文回应称,《暂行办法》在对网约车平台、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的基础上,取消了8年报废的规定,改以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报废,更符合兼职为主的网约车分享经济新业态。

    《暂行办法》还删除了原先的数量限制条款,规定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滴滴出行认为,这实际上给了市场、平台及司机更大的自主权,并肯定了顺风车、拼车等新的出行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需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具体管理标准和营运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权。这意味着网约车平台将面临上千个地方市县的属地线下审批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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