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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募基金募集新规 一波私募产品备案高潮

    7月15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私募基金募集新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新规)和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正式施行。

    在私募募集新规生效前夕,不少私募机构突击备案私募产品。来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7月11日~15日,就有1231只私募基金产品登记备案,出现了一波备案高潮。7月17日、7月18日,又有582只私募产品备案。此外,在8月1日前如果不备案首只产品,一些新私募公司就会被注销资格。

    私募基金募集新规
    私募基金募集新规

    记者还注意到,有托管券商的工作人员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为了保证8月1日前私募机构能够完成首只产品的备案,托管部开通了绿色通道,帮助这些私募成功度过8月1日的大限。

    募集流程程序增加

    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的私募募集新规已经于7月15日正式实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在7月11日~15日的一周内,就有1231只私募基金产品登记备案,而在此前一周只有633只。实际上,在7月15日私募募集新规正式实行之后,在7月17日、7月18日两天时间,又有582只私募产品备案,再度出现了一波私募产品备案高潮。

    对此,深圳一位私募机构董事长告诉记者,目前大多数私募基金积极应对私募募集新规施行,已对业务流程进行了改进和调整,还有部分私募为了规避新规执行带来的影响,近期忙于备案发行新产品。据他了解,深圳一位同行前期一直在忙新产品备案的事情,都想抢在私募募集新规之前完成。而在7月15日前已完成募集的私募基金产品,还是按照老的募集规定来执行。

    广州一私募总经理告诉记者,近期私募产品出现备案高潮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即第二轮私募产品备案大限8月1日即将到来,未来大批空壳私募将被清除,而有保壳需求的私募也在忙于发行产品备案,所以近期市场上出现了私募产品扎堆发行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据私募人士透露,7月15日私募募集新规正式实行,在募集流程上多了两个程序。首先是要执行投资者冷静期的规定,而且要在基金合同里面约定设置不少于24小时,销售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之后,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回访投资者,并与投资者进行确认,客户在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合同,把钱拿回来。这个流程不但会延长募集发行时间,而且还面临客户行为的不确定性。

    其次,是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以前投资者只要有100万元就可以购买私募产品,最多就是要客户在合同里签署个人承诺函,证明自己是合格投资者。而募集新规执行后,客户须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其中个人投资者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对机构的要求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有托管券商开通绿色通道

    记者注意到,2016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空壳私募拉响“防空”警报,提醒私募基金管理人尽快落实展业要求,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记者了解,为了应对近期私募基金产品集中发行的情况,部分托管和外包机构的业务量大幅增加,甚至有部分托管券商为此开通了绿色通道。

    记者发现,近期有某大型券商的工作人员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为了保证8月1日前私募机构能够完成首只产品的备案,券商托管部开通了绿色通道,7月19日和20日能够提供完整要素表的私募机构,都可以保证在本周日(7月24日)拿到定稿合同,还请目前还未开始做产品的私募机构抓紧时间,该券商托管部将提供一系列服务帮你成功度过8月1日的大限”。

    对此,有私募人士表示,随着私募募集新规的正式执行,以前私募基金注册成为管理人,自主发行产品热情高涨,但是新规执行后,管理人工作量将明显加大,有些成立不久的中小私募机构从成本等方面考虑,可能会重新倾向于通道发行产品。深圳一位私募人士表示对记者表示,公司才刚起步,目前的重心在于如何做高净值,为客户赚钱,一些其他事物尽可能交给外包机构来做,所以会考虑通道发行。而一些大型私募,则可能更愿意自主发行。

    实际上,私募行业经过前两年粗放式发展后,出现不少乱象,加强监管和逐步规范是必然趋势,而私募募集新规旨在铲除违规募集等行业乱象,强化对私募机构的自律规范。具体来看,一是明确募集主体需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二是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三是募集专用账户需签订监督协议;四是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五是产品宣传面对特定对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资者证明;七是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八是给予不少于24小时的冷静期;九是由非募集人员履行回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