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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证券维权行业进入忙种期 投资者等待处罚落地(2)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拟定为:在2015年7月14日(含当日)前曾买入欣泰电气股票,并在2015年7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宋一欣律师、厉健律师、刘国华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欣泰电气”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

    上述律师提醒,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东卡复印件或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欣泰电气打印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中国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金亚科技:投资者索赔打响“第一枪”

    近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代理的五位股民诉金亚科技及实际控制人证券虚假陈述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案。其中,厉健律师代理两起案件已为法院立案,其余案件正被法院审核。上述案件索赔总金额为47万余元,意味着金亚科技投资者维权打响“第一枪”。

    2015年6月4日、5日,金亚科技先后发布两则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8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披露公司对2014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2016年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自查报告的公告》,披露自查情况,强调实际控制人已主动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2016年5月30日,金亚科技发布《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纪律处分决定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公告显示,首先,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2015年期初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17757.04万元;其次,公司在2015年8月31日披露的《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中,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导致更正前后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的变动幅度超过50%,且未分配利润差异金额达30761.49万元、净资产差异金额达31433.13万元,净利润差异金额达1931.11万元。2016年1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自查报告的公告》对上述调整作了进一步补充说明。201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再次追溯调整了201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其中调减资产总额32896.03万元、调减净资产32499.98万元、调减净利润2485.97万元;第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

    据此,深交所决定对金亚科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实际控制人周某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立案公告、深交所处分决定等,可以认定金亚科技和相关当事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另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立案登记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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